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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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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9-050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引进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同意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通过协议增资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贸”)、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实业”)、上海电气集团电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厂”)、上海市机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设计院”)、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设备”)(上述五家公司合称为“标的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合计100亿元,增资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

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胡康先生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且确保公司对标的公司绝对控股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与工银投资、交银投资、中银投资最终的商议结果,对工银投资、交银投资、中银投资向上述五个标的公司的增资金额及增资后持股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9-051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增资

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气”)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贸”)、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实业”)、上海电气集团电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厂”)、上海市机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设计院”)、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设备”)(上述五家公司以下合称为“标的公司”)拟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上述三家公司以下合称为“投资者”)合计现金增资100亿元,增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或标的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

●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的举措,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五家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电气国贸、电气实业、电机厂、机电设计院、核电设备拟采用现金增资并用于偿还债务的方式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拟引进工银投资、交银投资、中银投资对上述五家标的公司合计现金增资100亿元,增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或标的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增资事项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五家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五家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2019年6月20日,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一)工银投资

1、基本情况

2、股东情况

工银投资控股股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工银投资100%股权,工银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情况

工银投资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工银投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3月31日,工银投资的总资产为540.60亿元,净资产为135.13亿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净利润1.48亿元。

(二)交银投资

1、基本情况

2、股东情况

交银投资控股股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交银投资100%股权,交银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情况

交银投资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银投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银投资的总资产为199.72亿元,净资产为101.10亿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67亿元,净利润0.52亿元。

(三)中银投资

1、基本情况

2、股东情况

中银投资控股股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中银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中银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情况

中银投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全资子公司,是主要从事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金融机构,致力于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银行集团发展战略,以债转股为手段,满足客户降低杠杆率和多元化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中银投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银投资的总资产为363.46亿元,净资产为101.78亿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96亿元,净利润0.71亿元。

三、标的公司及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电气国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上述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201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主营业务情况

电气国贸主要经营以机电产品为主的进出口、加工贸易、国际国内招标、国际物流服务和自贸区保税业务。

4、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电气国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37亿元,增值率为60.77%。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工银投资、交银投资拟分别向电气国贸增资4.5亿元、4.5亿元。本次增资前后,电气国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电气实业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上述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201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主营业务情况

电气实业主要经营机电企业中外合资,组织机电产品出口、援外及投标和内贸业务,对外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产品标本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电气实业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25亿元,增值率为90.07%。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工银投资、交银投资、中银投资拟分别向电气实业增资10亿元、10亿元、10亿元。本次增资前后,电气实业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电机厂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上述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201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主营业务情况

电机厂主要经营汽轮发电机、交直流电机及相关产品零部件、电力电容器、加速器配套件、电子元件、家用电器、电气成套装置、专用设备的制造及销售、产品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维修(除专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工业、商业、住宅房屋的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电机厂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43亿元,增值率为137.19%。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工银投资、交银投资、中银投资拟分别向电机厂增资10亿元、10亿元、5亿元,本次增资前后,电机厂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四)机电设计院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上述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201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主营业务情况

机电设计院主要经营接受委托承办国内外机械,建筑,医药,轻工,商业行业的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设备监理,环境工程设计,电力工程设计,市政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编制、审核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造价监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国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按批文内容),建设工程审图、国内外设计、机电设计方面的科技咨询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其他印刷、打印、复印,名片印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详见许可证),软件开发,从事环保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的销售,数据处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机电设计院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73亿元,增值率为32.07%。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工银投资、交银投资拟分别向机电设计院增资8亿元、8亿元。本次增资前后,机电设计院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五)核电设备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上述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201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主营业务情况

核电设备主要经营民用核安全设备、化工、冶金、矿山、水利、机电设备及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从事民用核承压设备、化工、冶金、矿山、水利、机电设备及工程机械成套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核电设备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40亿元,增值率为19.15%。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工银投资、交银投资拟分别向核电设备增资10亿元、10亿元。本次增资前后,核电设备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四、相关履约安排

公司、标的公司拟与投资者签订《增资协议》以及《股东合同》,将作出以下履约安排:

(一)增资款项的实缴与交割

1、支付

实缴出资将由投资者确认下述实缴出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并收到缴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标的公司开立的增资账户。缴款通知书于公司和标的公司确认先决条件全部获满足或豁免后发出。

2、投资者实缴出资的先决条件

(1)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令投资者满意。

(2)《增资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且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投资者本次增资事项出资日止未发生任何投资协议项下的实质性违约,或虽发生实质性违约但已得到令投资者满意的解决或豁免。

(3)《股东合同》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4)标的公司授权增资账户开户银行分别对标的公司在该银行开立的增资账户进行资金监管,且《账户监管协议》(内容须包括各方共同签署确认的《债务偿还清单》)已签署生效。

(5)标的公司已选取一家经各方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并完成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

(6)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7)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有权机构正式通过同意本次增资事项的决议,且已向投资者提供该决议。

(8)增资事项已取得全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方公司章程规定必须事前履行的内部和外部登记、备案或批准手续。

(9)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涉及的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修订与投资者达成书面一致。

(10)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已有实缴出资款项已全部实缴到位,且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没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11)公司、标的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完整、准确,且公司、标的公司已经充分履行了各自于《增资协议》项下应于投资者实缴出资之日前履行完毕的义务和责任。

(12)公司、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签署本协议时基本相同,未发生任何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标的公司未发生任何对标的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有或基于其合理的预测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3)不存在任何会对公司、标的公司的预期交易或交易合法性,或对公司、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其他争议程序。

(14)公司、标的公司已向投资者出具内容符合投资者要求且加盖公司、标的公司公章的书面确认函,确认上述第(2)、(8)、(10)至(13)项条件均已满足。

3、交割

以下事项完成后,即实现交割:

(1)投资人根据标的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完成实缴出资。

(2)实缴资金到账后(不含当日)2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根据投资者实缴出资后的持股情况,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

(3)标的公司在出资证明书出具后(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司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加盖公司公章后由标的公司保存,并向投资者各提供一份副本。

标的公司自出资日起(含当日)6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涉及本次增资事项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并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收益分配

标的公司每年应召开股东会讨论年度利润分配事宜,标的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若决议执行利润分配,则按照如下约定进行:

1、投资者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当年度净利润。

2、标的公司每年向所有股东分配利润(即“年度分红目标”)以股东投资价款本金乘以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在投资者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标的公司进行当年度未分配利润之分配时,将优先分配给投资者,直至投资者每年能够取得的分红款项达到年度分红目标。

4、具体分红方案以标的公司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所通过的当年股东会决议为准。

5、若标的公司某一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以下均指不包含滚存未分配利润)不足以使得投资者取得的分红款项均达到年度分红目标,则标的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应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如标的公司届时存在滚存未分配利润的,标的公司应当继续分配。如该年度实际向投资者分配的分红款项与年度分红目标之间仍有差额的,则差额部分应计入标的公司下一次应向投资者分配的红利款项。

(三)退出安排

1、资本市场退出

自出资日起五年内,经投资者及上海电气协商一致,上海电气可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投资人所持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2、非资本市场退出

投资者持股期间,出现以下任一“特定情形”时,投资者有权向上海电气发出通知,要求上海电气或指定第三方受让股权。“特定情形”包括:

(1)自出资日起满五年,上海电气发行股份购买投资人所持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资产申请未取得上海电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者投资人未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且各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

(2)在投资者持股期内,如任一年度投资者获得的实际分红数低于当年度的年度分红目标的60%,或者连续两年投资者获得的当年度实际分红数均低于当年度分红目标的80%。

(3)标的公司及上海电气违反《增资协议》及《股东合同》约定,且在宽限期未得到妥善解决。

若上海电气未选择受让,投资者有权选择行使以下全部或部分权利:

(1)要求增加提名标的公司董事席位至半数以上(不含本数)。(但投资者对本次核电设备的增资项目除外)

(2)将所持全部或部分目标股权转让于任意第三方,上海电气放弃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有权要求跟随上海电气按相同比例出售股权。

(3)自上述“特定情形”约定的任一情形发生之日之当年起,预期投资收益率每年跳升100BP,直至预期投资收益率达到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二倍之后不再跳升,股权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本次债转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实施本次债转股的必要性

1、降低企业杠杆,符合国家政策

实施债转股符合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本次引入投资者实施债转股,将有助于降低标的公司及上海电气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2、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实施债转股不仅有利于降低公司利息支出,缓解资金压力,提升盈利能力,还将提高公司权益融资比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五家标的公司权益资本增加,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债转股实施后,预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将由68.25%下降4个百分点至64.25%(以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模拟测算)。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9-05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宁柏基金”或“合伙企业”)

(2)投资金额:4.9亿元人民币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特别风险提示:宁夏宁柏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为新能源类项目,而目前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存在延迟的情况,所投资项目存在流动性风险。此外,宁夏宁柏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法律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为了进一步发展自身的投资业务,同时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电气投资以自有资金4.9亿元投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宁柏基金”)。宁夏宁柏基金规模为25亿元,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本项目已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弦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MA75W2071H

成立时间:2015年9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卫勇

注册地址:宁夏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弦资本同时为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2、开弦资本的主要管理人员

卫勇,开弦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瑞盛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6月至今在任北京东方祥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全面统筹业务的执行,发展战略的制定,财务规划等工作。2015年5月26日至今任开弦资本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组织和领导开弦资本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投资方向、年度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人事决策。

卫强,开弦资本创始合伙人,监事。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证大资产管理公司、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香港大华继显证券和瑞银证券亚洲。2015年9月至今任开弦资本监事。检查开弦资本财务,对开弦资本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郑小晨,开弦资本合伙人,新能源组负责人。曾任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具备13年以上风电行业经验和10年风电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精通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维、经营等全流程。

3、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5086。

开弦资本成立至今旗下管理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两支基金。

4、开弦资本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开弦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亦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T9RM326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投资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1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5栋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名称: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NKP5U

成立时间:2018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小晨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864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领域、电力设备与材料、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电气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新能源项目运营与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设备研发;能源设备与材料、电力设备与材料、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电气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企业名称: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H8J585

成立时间:2018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列军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C区C000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企业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694347868H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 193,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波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智能微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企业名称: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3MA76CCUN2Y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日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卫勇

企业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楼5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宁夏宁柏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为SY5717。

(二)宁夏宁柏基金的存续期限

宁夏宁柏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五年,其中自首个交割日(2018年1月25日)起的三年为投资期,之后两年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壹次,延长期为两年。

(三)宁夏宁柏基金的出资人结构

宁夏宁柏基金的出资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

(四)宁夏宁柏基金出资比例及实缴情况

宁夏宁柏基金的总规模为25亿,目前实缴到位14.01亿元人民币。

本次电气投资完成出资后,宁夏宁柏基金的实缴资金将增加至18.91亿元人民币。

四、宁夏宁柏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宁夏开弦资本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管理人主要履行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包括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活动;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按照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本着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追求投资回报的原则,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调查和评估(包括聘任专业顾问提供外部咨询服务);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等。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退出等投资相关重大事宜的决策由管理人下设的专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委员会”)负责。投资委员会设七名成员,均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委员会作出任何投资决策,需经过半数的委员投票通过。投资委员会的议事细则由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制定。

(二)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等。

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依据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取定期报告,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等。

有限合伙人承担的义务包括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保证其签署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证理解参与本次合伙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费用、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等。

(三)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1、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宁夏宁柏基金应向宁夏开弦资本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

2、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如果宁夏宁柏基金任一投资项目退出(包括部分退出)之日在基金投资期满之日前,基金可使用退出获得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是指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未使用出资额、临时投资收入、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和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进行循环投资或再投资。

就宁夏宁柏基金任一投资项目退出(包括部分退出)的可分配收入,除非进行循环投资或再投资,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 首先,成本返还。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取得届时其已累计缴纳的实缴出资总额;

(2) 其次,优先回报。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到有限合伙人取得其就上述第(1)项金额按照单利8%/年的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各有限合伙人的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到账之日起到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 再次,收益追补。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取得所有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项分配金额总和的20%;

(4) 最后,收益分成。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除另有约定,宁夏宁柏基金的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五、宁夏宁柏基金的投资模式

宁夏宁柏基金的投资模式是向新能源相关行业上下游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公司的权益进行的股权、债权或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主要通过获得及处置目标公司股权,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宁柏基金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

六、风险揭示

宁夏宁柏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为新能源类项目,而目前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存在延迟的情况,所投资项目存在流动性风险。此外,宁夏宁柏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法律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