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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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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0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7日、2019年6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4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3日-2019年6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竹艺大道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国忠先生

7、会议方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2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58.1153%。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0.00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58.11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670,000股的0.00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1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82号)核准,公司2019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70,000.00股,发行价为11.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638,6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32,516,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122,3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5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8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注: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神支行签署三方协议由上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支行代为盖章及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投项目(德恩精工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和德恩精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募集资金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晓明、尹国平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丙方指定工作人员可以在工作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丙方指定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按照孰低原则),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流水明细。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加盖丙方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二)以下所称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全资子公司德恩精工(屏山)有限公司,甲方为甲方1和甲方2的合称,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2系甲方1的全资子公司,甲方2已在乙方下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屏山精密机械传动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晓明、尹国平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丙方指定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甲方授权乙方查询专户的相关情况,并同意乙方将相关情况报送给丙方,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丙方指定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按照孰低原则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开户行及国海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