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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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结果的公告

2019-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6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3,100万元;代理费及滞纳金;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 一审判决内容:1、驳回深圳国投的诉讼请求。2、深圳国投预交案件受理费20.73万元,由深圳国投负担。

● 终审裁定内容: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件已审理终结。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

因深圳国投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173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其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终审裁定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235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上诉人深圳国投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国投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