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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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2019-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9-02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9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19年6月24日公司股票继续涨停。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目前已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十座,另已运营秸秆处理项目一个、餐厨粪便处理项目一个及生活垃圾中转项目两个;公司未直接从事前端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业务,近期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政策指示对公司的整体影响尚无法判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9-02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东莞长安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升级改造工程备案的议案》

同意对东莞长安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升级改造工程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一年。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9-02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8,781.651万元,公司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

● 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有丰城公司51%的股权,丰城市市政公用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市政”)持有丰城公司49%的股权。丰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37.5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3,537.5万元。

因丰城公司项目贷款正在办理中,为满足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丰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不能单独控制丰城公司,故未将丰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兼任丰城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丰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借款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声泳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向丰城公司累计提供借款人民币8,781.651万元,未超过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12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3,537.5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股51%,丰城市政持股49%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拟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项目建设。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丰城公司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项目建设,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