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2019-054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持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中信建投”)股份4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8%)。上述股份系中信证券在中信建投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获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信证券计划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A股股票4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8%。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本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中信证券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中信证券《关于拟减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函》,现将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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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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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2,927,704股(含152,927,7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5,855,409股(含305,855,4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27日。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本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中信证券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中信证券曾向公司出具持股期限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并载于公司A股IPO招股说明书,与本次减持计划相关的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承诺在中信建投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2、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中信证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中信建投股份。3、如确定减持所持中信建投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信证券将根据承诺、市场情况、公司的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中信证券仅持有公司5.58%的股份,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19-055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上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本公司暂无优先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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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常青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王广学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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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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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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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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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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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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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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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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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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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在对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竹莎律师和李静娴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19-056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收到中国
证监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9]1584号)。根据该监管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申请发行金融债券无异议。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按时偿还本息。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