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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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公告编号:2019-02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振华”)、公司原控股股东(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柳化集团”)为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29,176,527.02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诉讼因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或“申请人”)因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公司原控股股东柳化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福田法院已受理。(相关涉诉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2017年8月8日、2018年5月12日、2018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2018-068))

后公司接到该案主办法官电话通知及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得知,福田法院将东莞振华名下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的厂房(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900619957号)、厂房A(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900619956号)、综合楼(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900619958号)以及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土地使用权在淘宝司法拍卖网公开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016,704元(叁仟肆佰零壹万陆仟柒佰零肆元整)(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1日、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将被法院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拍卖流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二次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田法院于2019年6月11日做出的(2017)粤0304执301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福田法院依法在淘宝网拍卖了被执行人东莞振华名下的位于麻涌镇麻村的厂房、综合楼及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016,704元(扣除执行费和评估费,已向申请人支付33,851,651元);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持有*ST柳化(证券代码600423)22,826,167股。同时,福田法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经福田法院通过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上述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无异议,并亦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可供执行的线索,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柳化集团股票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柳化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2,82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2,82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69,310,715股,超过其实际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东莞振华因产能设计规模小,产品成本高,销售受阻,2018年已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09万元,净利润亏损1,446.99万元(数据经审计)。目前,东莞振华已将前述拍卖资产移交买受人,其业务已完全停顿,部分银行账户也已被查封。本案涉及本金29,176,527.02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福田法院已用前述资产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向申请人支付了33,851,651元,但未能全额覆盖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本息。因此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若东莞振华后续有被可供执行的财产,存在被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故目前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