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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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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9-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注册自东兴量化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量化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10日证监许可【2017】676号文注册,未募集。 2019年5 月 24日,东兴量化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证监许可【2019】 943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6、10、12、15、16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智勇

联系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2019年5月末)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魏庆华先生,196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福建清流县外贸局;曾任清流县人民银行股长、副行长;三明市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闽发证券三明支公司总经理、闽发证券副总裁、总裁,东兴证券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东兴期货董事长,东兴资本董事长,东兴投资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长。

张涛先生,1972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泰证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深圳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兼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华泰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山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钟山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东兴投资董事长。

谭世豪先生,1964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国际业务部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东方股权及投行部经理、助理总经理,资产经营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外贸集团董事长,监事长;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东方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东兴证券副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东兴香港董事会主席。

江月明先生,1971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7月至2016年8月历任中国东方经营处置审查办公室职员、高级主任,总裁办公室经理、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引战上市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东方董事会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兼任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曾涛先生,197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办事处。曾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纪委书记。2017年6月至今任中国东方办公室总经理,兼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起任东兴证券董事。

董裕平先生,1969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哈佛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科级行员、经济师,稽核评价局稽核一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行员、高级经济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公司金融研究室主任、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所纪委委员、所长助理,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东方战略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国东方战略发展规划部(研究院)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12月至今兼任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起任东兴证券董事。

屠旋旋先生,197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东方资产上海办事处,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曾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经营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经济年鉴社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王云泉先生,196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山东省交通厅人事处、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室、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董事。2013年9月至今,兼任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兼任山东高速(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郑振龙先生,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华福证券独立董事、华安证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张伟先生,1977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FRM(金融风险管理师)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8月至2012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研部研究实习员、副主任兼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行政部副主任兼副研究员。2012年3月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办主任兼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宏观经济、货币政策、汇率体制、股票投资、外汇投资、金融稳定机制、金融危机预警机制等方面研究。2017年3月起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宫肃康先生,1965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系教师、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财政审计所专管员、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天平健税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孙广亮先生,1963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秦斌先生,196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团总支副书记;中国银行总行海外行管理部科员、主任科员;中国东方股权部业务三部助理经理、股权及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市场开发部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综合信息处副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助理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和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和研发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研发中心总经理、战略发展规划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任东兴证券董事。现任东兴证券监事、监事会主席。

叶淑玉女士,1957年5月出生,物理学学士、中欧EMBA,高级工程师、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州无线电七厂质检科副科长兼厂团总支书记;福州电子工业局团委委员;福州智达电脑品管部副经理;福建新世纪电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实达电脑集团人力资源处处长、监事;实达电脑与美国Compaq合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东煌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监事。

罗小平先生,196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并购部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现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派出董事、中国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监事。

郝洁女士,1971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计,宏源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兼任东兴投资董事、东兴期货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职工监事,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杜彬先生,197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综合处科员;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民族证券法律及合规政策部经理,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合规部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东兴投资董事、东兴期货监事、东兴资本监事、上海东策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8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职工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魏庆华、张涛先生和谭世豪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许学礼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南山开发公司上市小组成员;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级研究员;广州尊荣集团副总经理;深圳汉君雄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兴证券首席风险官,东兴资本董事。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东兴香港董事。

银国宏先生,1974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研究咨询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兴证券研究所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研究所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基金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衍生品部总经理,东兴期货董事长,上海伴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军先生,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园林局香山公园科员;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经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东兴证券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东兴香港董事。

刘亮先生,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证券办、中国证监会福建特派员办事处。曾任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员,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党办副主任、稽查处副处长、纪委委员、党办副主任(主持)、党办主任;东兴证券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场外市场业务总部总经理、新疆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东兴证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福建分公司总经理。

陈海先生,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闽发证券深圳营业部会计主管、福州五一中路营业部分析师、信息研究中心股评部经理、福州北环东路营业部助理总经理;东兴证券福州北环东路营业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福州五一中路营业部江厝服务部负责人、福州江厝营业部总经理、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业务一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东兴香港董事,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张锋先生,1973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出口处职员;中国东方股权部、实业部、评估部助理经理、副经理;东兴证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企业融资部总经理、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董事会秘书,公司助理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

4、合规总监

许学礼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5、本基金基金经理

程远先生,学士,10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08 年加入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2009 年任东兴证券研究所任纺织服装行业高级研究员,2011 年任华泰证券(原华泰联合)研究所纺织服装研究组组长,2013 年任华泰证券纺织服装组组长兼任轻工造纸组和旅游酒店组组长,2015 年任东兴证券基金业务部研究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6、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银国宏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介绍

王青女士,现任基金业务部总经理。

程远先生,现任基金业务部投资总监,兼任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孙继青先生,现任基金业务部基金经理。

张琳娜女士,现任基金业务部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稽核审计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合规总监:独立行使合规管理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确定各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以及投资限制;核准基金投资证券池的构成;审定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根据市场形势调整在类别资产、市场、行业间的分配比例及投资规模范围;制定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授权的投资作出决定;评估各基金的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评估交易单元和交易对手,作出新增或者剔除的决定;研究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建立基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基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相关制度;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合理确定不同时期基金管理业务的计划规模;制订基金管理业务自有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风险限额,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风险审查;听取、评议基金管理部上一季度业务运作及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及下一季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5)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稽核审计、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刘洁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经营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48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8964.38亿元,基金份额合计亿8923.86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1、直销机构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

联系人:陈智勇

直销中心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fund.dxzq.net/etrading/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具体信息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

联系人:王广辉

电话:010-57307359

传真:010-57307366

(三)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1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崔劲

联系电话:010-85207108

传真: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燕、王亚坤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变更注册自东兴量化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量化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10日证监许可【2017】676号文注册,未募集。2019 年5 月 24日,东兴量化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证监许可【2019】943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6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具体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5、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由于各份额类别的起始认购金额不同,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否则可能导致认购失败。

6、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六)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3、认购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2)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5)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1: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对应的份额为A类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20%)=98,814.2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8,814.23+80)/1.00=98,89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8,894.23份。

例2: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万元,对应的份额为C类份额,无认购费。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00+8,000)/1.00=10,008,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8,000份。

(八)认购的办法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认购的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于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投资者应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投资者对于确认后的认购交易不能进行撤销,有关网上直销的相关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

(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