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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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9-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 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及2019年5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子公司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制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0、风险揭示

本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在签署本合同前,康弘制药已经清楚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确保存款本金安全、并全面意识到本存款产品的收益方面有风险。康弘制药应充分认识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

10.1 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上午基准价的波动变化情况确定,若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的指定观察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小于50元/克,则甲方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甲方的预期收益目标。

10.2 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康弘制药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10.3 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4.97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2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准备有关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