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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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92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6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6日至 2019 年 6 月 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27日上午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6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3人,代表股份101,177,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93,598,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579,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20,291,0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48,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

股东高庆宏、李赫、谢凌宇、卢宏广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176,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176,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90,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朱晓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9-093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涉及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6月 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将以授予价格6.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共计77.48万股,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6月 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 5 层

(2)申报时间:自 2019年 6月28日起 45天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赵景凤

(4)联系电话:010-52917878

(5)传真号码:010-52917676

(6)邮政编码:100160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