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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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战略项目合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公告

2019-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4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战略项目合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的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油墨”)于2018年1月8日与多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开发基于石墨烯应用电子油墨产品,合作范围包括石墨烯导电油墨、石墨烯导热油墨的产品研发、中试及生产线的设计、产品的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18-002号公告)。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紧密合作,双方合作开发的石墨烯油墨产品取得了重大突破,即将进入量产阶段。基于此,双方拟共同推进石墨烯油墨产品的产业化,包括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持续开发工作。近日,双方签订了《产品合作协议》。为保证信息及时公平地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现对本次协议内容进行公告如下:

一、有关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及双方义务等协议重要内容介绍

(一)合作内容

协议双方共同推进石墨烯油墨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产业化,包括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持续开发工作。

(二)合作方式

1.双方承担各自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所需的配方、生产工艺等相关技术;

3.产品生产使用甲方现有生产线,甲方负责产品生产,乙方对生产工艺提供指导;

4.根据双方各自的供应链优势,经商议,由双方各自提供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5.产品销售由双方各自的销售渠道销售,或经双方讨论后,共同授权第三方进行销售。其中,产品定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三)利益分配

1.本项目产生的利益分配由双方协商决定,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精神,项目利益原则上按照双方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

2.项目利益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销售利润、知识产权授权第三方使用带来的收益以及政府补贴等。

3.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综合成本。其中,综合成本仅限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原材料及包装成本、人工成本、水电费、营销费用、运费、设备折旧费以及正常产生的原材料损耗等;不包括双方在产品研发阶段的各项支出。

(四)知识产权

1.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和产品商标由合作双方共同申请,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2.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商标等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3.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注册商标名称为“新凌”,商标如下图所示;产品标签标注为“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多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制。

拟注册商标

(五)双方义务

1.甲方需保证产品的生产,因甲方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储存、运输等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须保证产品配方的可靠性,因乙方提供配方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必须保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因原材料质量问题或供应不及时导致的停产或不能按期交付客户带来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产品研发及试生产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商议后决定。

5.因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6.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共同推进产品的升级换代。

二、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订《产品合作协议》,因产品尚未正式量产投入市场,目前尚无可量化的财务分析对本项目提供说明和支持,产品的市场前景、客户群体、销售收入、利润率等尚不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与多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