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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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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项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2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经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题、关于货币资金

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11,120.91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10,848万元。受限货币资金10,956.93万元,主要受限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证金、涉诉冻结。审计报告显示,审计机构对你公司银行账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其中未回函账户36个,涉及金额601.35万元,审计机构无法判断未回函账户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性。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情况,相关银行账户无法回函的具体原因。

回复:

截止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中,现金共计23.04万元,银行存款249.87万元,其他货币资金10,848万元。

审计期间,审计机构实施函证程序,共发放函证62个,其中未回函账户36个,主要是因为审计机构向银行发放询证函的时间短,银行审批流程缓慢,导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及时在年报报告日及时收到询证。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未回函账户减少至26个,涉及金额降低至134.51万元。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10,848万元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你公司10,956.93万元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银行承兑汇票与保函保证金是否存在损失风险,分案件说明涉诉冻结的金额、冻结法院、涉诉事由、诉讼进展及是否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你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回复:

一、截止报告期末,公司10,848万元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如下:

二、银行承兑汇票与保函保证金不存在损失风险

上述承兑汇票保证金是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开具了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100%保证金。因其它金融类诉讼、劳务纠纷等原因,其它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冻结了民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亿元)及其利息(400万元)。当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冻结款项并未及时解冻,故出票行民生银行垫款1亿元偿付了该笔业务。现该行已提请司法程序,待司法程序完结,资金解冻即优先直接归还民生银行,因此不存在损失风险。

三、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金及涉诉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表格中冻结事项,除已披露事项之外,其余事项未到达披露标准。

四、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被冻结账户共计31个(含3个基本户)冻结实际涉及金额共计109,571,086.50元。截止目前上述冻结银行账户并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日常结算。

第二题、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2,687.98万元,坏账准备27,085.55万元,账面价值35,602.43万元。审计机构称,前五大欠款方应收账款合计59,514.26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4.94%且超过约定的信用期。审计报告显示,审计师实施的函证程序涉及金额62,687.98万元,收到回函金额58,802.96万元(其中回函不符金额43,995.2万元),其余未收到回函,未提供函证地址等信息20户、金额1,688.18万元。审计机构称,对于未回函、回函不符及未函证客户无法判断该等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一、请你公司说明未能提供函证地址等信息20户的原因,分项目说明涉及的欠款方信息、金额、涉及的具体项目及进展,并自查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坏账计提的情况及合理性,在无法提供相应地址的情况下拟采取的追回措施。

回复:

一、审计期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共发放函证 97个。截止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未能提供函证地址等信息20户,涉及金额1,688.18万元,具体原因及明细如下:

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合理性

2018年末,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历史经验及谨慎性原则,对上述表格中涉及的已确定无法收回、存在争议的部分应收账款,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对于在审计期间无法取得联系方式的,我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客户的经营状况、融资进展等情况,对应收账款持续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情况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进行调整。

三、关联关系确认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及管理层沟通,未发现上述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确认函详见附件一)。

二、请按欠款方补充说明,前五大欠款方期内回款情况,包括回款金额、回款时间、回款方式,并向我部报备相关证明文件。

回复: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前五大欠款方期内回款情况如下:

广西景昇隆项目回款凭证详见附件二。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7,085.55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3.21%,请结合前五大欠款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期内与期后回款情况等分析欠款方履约能力,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减值测试的依据、测算过程、关键估计与假设说明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恰当、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7,085.55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3.21%。具体前5大应收账款客户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一、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一)应收账款余额:24,365.89万元,报告期内及期后未回款。

(二)公司基本情况: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金川神雾股东分别为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有色冶炼渣等矿产资源领域资源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业务。公司成立之初为项目公司,通过完成80万吨/年铜渣处理项目投资形成相应生产能力后转为生产经营性企业。

(三)经营及财务状况:目前已完成80万吨/年铜渣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试生产。项目还未达到持续稳定生产状态,尚未形成稳定的经营收入现金流。在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下,该公司筹资活动也受到影响,目前阶段性的履约能力较差,故2018年度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未有回款。

(四)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情况:项目实施后,公司累计确认收入87,320万元,累计收款69,338.7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账龄法就24,365.89万元的应收账款余额计提了4,194.41万元的坏账准备,综合计提坏账比例为17.21%。

因该公司与我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业主方不存在拖欠和逃避支付义务的主观,且该公司尚未达到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故公司认为选择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更为符合客观实际。

二、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PT. Sungai Raya Nickel Alloy Indonesia)

(一)应收账款余额:19582.3万元,报告期内及期后未回款。

(二)公司基本情况: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PT Sungai Raya Nickel Alloy Indonesia)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公司主要非钢铁类的有色金属的冶炼等业务。公司为年处理160万吨红土镍矿冶炼项目公司,通过完成项目投资形成相应生产能力后转为生产经营性企业。

(三)经营及财务状况: 2018年初开始,该公司因其投资方资金紧张,融资及还款计划一再落空,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收回应收账款,项目建设处于停滞状态,该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完工,形成生产能力。

(四)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情况:项目实施后,公司累计完成该项目设备供货70,964万元,累计回款51,381.7万元。由于该公司融资及还款计划一再落空,公司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未收到货款,且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高达19,582.3万元。根据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支付能力以及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原拟定选择个别认定法对该公司应收账款按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经公司与各方面沟通后,认为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甚恰当,故公司对该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707.61万元,计提坏账比例为70%。

三、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Great River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Pte., Ltd.)

(一)应收账款余额:9265.32万元,报告期内及期后未回款

(二)公司基本情况: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Great River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Pte., Ltd.)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主要从事一般性进出口贸易。

(三)经营及财务状况:该公司与前述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就年处理160万吨红土镍矿冶炼项目与公司签订了大河项目设计合同。

(四)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情况:公司累计完成该设计项目收入26,325万元,累计回款17,059.68万元。公司在近两年的时间内未收到货款,根据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支付能力以及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原拟定选择个别认定法对该公司应收账款按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经公司与其他各方面沟通后,认为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甚恰当,故公司对该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485.72万元,计提坏账比例为70%。

四、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应收账款余额:5355.3万元,报告期内回款1,900万元,期后未回款。

(二)公司基本情况: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为山西天拓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的生产、销售;矿产品(除国家专控)加工业务。公司成立之初为项目公司,通过完成50万吨级/年高端合金新材料项目投资形成相应生产能力后转为生产经营性企业。

(三)经营及财务状况: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未形成生产能力。

(四)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情况:公司累计形成应收账款13,135.3万元,累计回款7,780万元,其中2018年度回款1,900万元。鉴于该项目在报告期内仍有回款,故公司采取账龄法计提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35.53万元,综合计提坏账比例10%。

五、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一)应收账款余额:945.44万元,报告期内及期后未回款。

(二)公司基本情况: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3日,注册资本250,000万元,股东为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煤炭销售;生产、销售:生铁、钢及其制品;大宗物料仓储;销售: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铁矿石;烧结矿、球团加工及销售;热力供应;冶金产品制造及销售;机械配件、钢铁铸件加工及销售;焦炭生产及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电力业务:火力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无法获得现阶段该公司真实有效的经营及财务信息,故无法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公司于2016年7月与该公司签订《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1500卷板项目步进梁式加热炉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2628万元。

(四)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情况: 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177.27万元,累计回款1,459.8万元,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45.44万元,项目回款率56%。因应收账款余额低于1,000万元,故公司依旧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94.54万元,坏账计提比例10%。

四、补充说明你公司与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项目报告期内的项目进度,并结合项目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条款的规定详细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在已届信用期后仍未给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大河项目进度及收款情况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之日,印尼大河项目的进度及收款情况详见下表:

二、金川项目进度及收款情况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之日,金川项目的进度及收款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金川项目及印尼大河项目应收账款在已届信用期后仍未给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金川项目应收账款未能如期支付的原因

自2014年公司与金川神雾签订金川一期总承包合同起,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金川一期项目于2016年12月投产使用,同年金川二期动工。金川神雾公司本身作为为建设上述两个项目而新建的项目公司,因金川一期、二期的相继投产和动工,公司内部的资金压力过大,且项目还未达到持续稳定生产状态,尚未形成稳定的经营收入现金流。此外,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金川神雾的融资受到影响。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到应收款项。

(二)印尼大河项目应收账款未能如期支付的原因

印尼大河项目为公司转底炉处理红土镍矿技术在印尼的示范工程,该项目的快速投产会给公司在印尼乃至东南亚市场上业务拓展带来积极影响。公司认为本项目具有商业推广价值,且公司与印尼项目业主合作关系良好,具有信任基础,尽管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对方出现合同款支付逾期的情况下选择继续推进项目,交付设备、提供设计服务。但印尼业主方融资进度始终迟于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且2017年下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业主方融资放缓,故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致使报告期末该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28,848万元。

第三题、关于存货

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48,262.3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4,959.43万元,期末账面价值23,302.89万元。

一、年报显示,存货中“建设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项目账面余额33,385.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6,577.76万元,账面价值16,807.77万元,主要包括广西景昇隆项目未结算工程及印尼大河项目发出商品。公司对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5,355.30万元应收账款。请结合广西景昇隆项目的业务模式、具体合同条款说明该项目的业务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开展情况,你公司销售设备及设计成果的交付、业主确认及结算情况)、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广西景昇隆项目的业务模式及业务实施情况

(一)广西景昇隆项目的业务模式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于2016年8月18日与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50万吨/年高端合金新材料项目设计合同,合同总金额9,800万元;江苏院于2017年6月25日与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50万吨级/年高端合金新材料项目PC合同,合同总金额438,000万元。

2、公司EPC业务模式与传统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类似。按照工程步骤的时间顺序可将项目生命周期分为前期规划、可研及工程方案设计阶段(E)、设备采购阶段(P)、工程施工及安装阶段(C)以及对节能工程的运营维护阶段。

广西景昇隆项目包括以下服务内容:项目的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对建设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公司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后将工程整体移交给业主。

(二)广西景昇隆项目的实施情况

1、广西景昇隆项目的开展情况

截止2018年末,该项目整体完工进度如下:设计合同累计完成95.75%,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未完成4.25%的合同部分主要是为业主单位人员提供的人员培训以及剩余设计图纸的对应工作量。该部分工作需在项目完工投产前进行。PC合同累计确认完工进度9.8%,已开展部分土建工作,少量设备已到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本项目销售设备及设计成果的交付、业主确认及结算情况

江苏院向广西景昇隆项目业主交付了设计图纸、提供部分设备供货及建安服务,取得了业主确认的设计进度确认函及工程进度确认函,公司账面确认收入进度与业主确认的项目进度一致。广西景昇隆项目图纸交付清单详见附件三。

单位:万元

二、广西景昇隆项目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截止2018年末,该项目PC合同确认的完工进度9.8%,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进度收入为37,438.76万元。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4,282.94万元,已完工未结算部分计入存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未结算工程款为33,155.52万元。

(二)未结算工程款是因为未办理收款结算,也未取得业主的收款依据,所以不能转出未结算工程。

二、广西景昇隆项目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回复: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广西景昇隆项目业主发来的有关合同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结算存在重大风险的函件。但上述项目实施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密切关注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内控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对广西景昇隆项目待安装设备未委派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及保护,存在设备丢失、损坏的风险,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请你公司说明出现该情形的原因、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回复:

一、报告期内,因广西景昇隆项目业主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进度款,同时公司受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影响,无力再继续垫资支持项目现场施工工作,因此公司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撤出项目现场。但项目人员撤场时已与业主方约定由甲方妥善管理已运至项目现场的设备并进行了设备交接。

二、公司将继续关注业主方项目的融资情况,若后续业主方融资到位将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同时加大项目现场管理力度。

四、广西景昇隆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恰当、充分,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会计师回复】

我们针对广西景昇隆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跌价准备计提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就信用政策、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制定与一贯执行情况对管理层进行访谈,并检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批准程序,评价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复核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是否按经批准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

2、取得神雾节能编制的坏账准备计算表,并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资产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是否相符;

3、与神雾节能管理层讨论广西景昇隆项目应收账款余额、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的可收回性,复核神雾节能提供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的声明;

4、检查广西景昇隆项目收款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

5、在执行函证程序时,除对广西景昇隆项目工程进度、应收账款余额、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进行函证外,追加函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诉讼及担保等事项;

6、执行走访项目现场、访谈业主程序。对广西景昇隆项目现场及设备存货情况进行观察及盘点;对业主方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合同履行情况、结算情况、业主方财务情况、资金筹措情况进行访谈。

神雾节能根据历史经验判断,对广西景昇隆项目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对存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以余额的5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我们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发现,广西景昇隆项目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且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业主方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逾期未结算付款的原因、项目复工计划、业主方财务状况及项目资金筹措以及后期付款计划均未做回复。

我们虽然实施了访谈、检查、函证、走访业主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广西景昇隆项目应收账款坏帐准备、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客户履约能力、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明细测算表等,导致无法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认广西景昇隆项目应收账款坏帐准备、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恰当、充分。

具体内容详见年审会计师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9]第1-00538号)。

五、年报显示,期末你公司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8,381.67万元,计提比例约为70.40%,而期初计提比例约为30.20%。请结合库存商品的构成、你公司存货计提政策等说明,存货计提比例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报告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总额11,906.2万元,其中包括印尼大河项目销售退回10,295.21万元及未完成离岸手续暂存上海港码头库存商品1,610.99万元。关于库存商品期初余额、报告期变动及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二、计提跌价准备说明

上述库存商品均为为印尼大河项目采购的设备,所以报告期末公司参照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和标准,以70%计提存货跌价比例。而上述表格中,报告期初,库存商品余额及跌价准备的计提数均为公司按照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要求,在报告期内对2017年度年报中披露的印尼大河项目的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恰当的问题进行的追溯调整。

第四题、关于预付账款

年报显示,你公司预付款期末余额为101,678.18万元,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231.96万元,其中坏账准备11,102.85万元。请你公司:

一、以列表形式详细说明前五大预付款对象涉及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金额、预付款金额、预付时间、履行进展、交付安排、预付款的结转、收回和新增情况,结合行业惯例说明大额预付款的形成原因、合理性与必要性,核查预付账款前五名的资金流向、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预付款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预付款金额9,500万元.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未有新增预付款。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二、关于公司大额预付款形成的成因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的形成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按照正常生产经营计划组织设备采购、建安分包并进行款项支付,在2018年期末时点形成预付款项,占涉及项目设备采购、建安分包合同总额的27.07%。

2018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112,781.03万元,其中:一般经营性预付账款余额49,426.05万元;自投项目-内蒙古大板年产120万吨铬合金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安装预付账款余额63,354.98万元。

三、公司大额预付款支付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

2018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112,781.03万元,其中:一般经营性预付账款49,426.05万元。

(一)一般经营性预付款支付的合理性

2018年末公司前十大预付款单位中南京恒荣、清海环保、江苏宏大、八冶建设自15年以来为金川、山东尼克尔、广西景昇隆等多个重点项目提供建筑安装及设备采购服务;中化十六建主要为山东尼克尔项目提供建筑及安装服务。

上述一般经营性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17年因在手订单金额增加,对应的设备采购、建安分包合同金额增加,公司需根据设备采购、建安分包合同支付预付款及设备款、工程款。

(二)大板项目预付款支付的必要性

2017年为了实现公司经营稳定的目的,公司商业模式由单纯的EPC总包向EPC+自营的商业模式转变,自投了内蒙古大板年产120万吨铬合金项目。

为了快速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分别与湖北广晟、上海迅度、上海领程、上海慧银、湖北大道五家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及建安分包合同。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内蒙古大板项目已支付的预付款余额为63,354.98万元,占涉及项目设备采购、建安分包合同总额的27.69%。

为了自投项目能够如期开工,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支付相应设备采购和建安分包等预付款。此后受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的债务危机影响,公司部分由神雾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授信受限,公司整体融资进度放缓,大板项目融资计划受阻。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前期已支付的设备采购预付款均处于采购订货阶段未达到预付款结转条件,同时建安分包工作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也同样未达结转条件,从而形成本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63,354.98万元。

四、关于前五大预付款单位资金流向核查

报告期末,公司向前五大预付款单位共支付预付款73,945.22万元,经公司自查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一)公司预付湖北广晟工程有限公司22,000万元,用于金川二期和大板项目建安工程;

(二)预付上海领程15,900万元,用于大板项目原料准备及原料处理相关设备采购;

(三)预付上海迅度13,550万元,用于大板项目转底炉附属设备及矿热炉等设备采购;

(四)预付上海慧银12,000万元,用于大板项目铸铁机、立磨系统、煤气柜、脱硫系统及除尘设备、矿热炉炉前出铁设备的采购;

(五)南京恒荣期末预付款余额10,495.22万元,用于广西景昇隆、印尼大河等项目电气仪表自动化类设备采购;

因此,上述预付款支付具有商业实质。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会同审计机构数次提出与上述预付款单位进行包括电话访谈和现场走访在内的核查要求,但未能获取资金后续流向的情况。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暂无法核实上述预付款资金的后续流向。公司将继续跟踪其流向,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履行披露义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不断加强对预付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请审计机构说明对预付账款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核查预付款的资金流向(如有请详细说明),无法判断预付款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具体原因。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预付款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如下:

1、了解公司支付预付款项的内控制度,检查大额预付款项支付的审批单据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检查大额预付账款对应的合同,了解业务背景;

3、对治理层、管理层就大额预付款合同背景及商业实质、合理性与必要性、合同进展、长期未供货原因、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访谈;

4、通过公开工商信息查询,检查公司与大额预付款项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对大额预付款单位执行函证程序,发函比例为99.46%;

6、对大额预付款单位执行走访程序,对大额预付款单位就合同背景及商业实质、合进展、长期未供货原因、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访谈,并要求提供资金流水;

7、对母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进行访谈,了解上述大额预付款是否已转回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我们获取了相关内控制度、预付款相关业务合同、预付款项支付的审批单据、付款凭证、部分回函、重要预付款单位工商查询信息、部分预付款单位现场访谈记录等相关资料。

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及母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就上述预付单位与母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访谈,被访谈人认为上述预付单位与母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存在的资金往来具有商业实质。但公司及上述预付款单位均未能提供母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述预付单位之间资金流向的银行单据等相关资料。

我们在实施查证资金流向、核实经济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相关审计程序受到限制,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预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年审会计师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9]第1-00538号)。

三、请结合你公司预付款管理制度、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交易内容、项目进展、货物采购情况等说明你公司针对不同债务单位计提相同比例坏账准备的原因,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回复:

一、前5大供应商预付账款明细表如下: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6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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