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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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目前持有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60%股权,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盛通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对应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8亿元。

根据盛通公司章程约定,盛通公司董事会除部分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效外,其他事项均需2/3董事通过有效,国开东方无法对盛通公司形成控制。国开东方与恒焱房地产对盛通公司形成共同控制,因此盛通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担保属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7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3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60%股权,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盛通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8亿元。

根据盛通公司章程约定,盛通公司董事会除部分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效外,其他事项均需2/3董事通过有效,国开东方无法对盛通公司形成控制。国开东方与恒焱房地产对盛通公司形成共同控制,因此盛通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担保属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参股公司,国开东方持有盛通公司60%股权,董事占比60%。盛通公司另一股东为天津恒焱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焱房地产”),恒焱房地产持有盛通公司40%股权,董事占比40%。根据盛通公司章程约定,盛通公司董事会除部分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效外,其他事项均需2/3董事通过有效,国开东方无法对盛通公司形成控制。国开东方与恒焱房地产对盛通公司形成共同控制,因此盛通公司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盛通公司目前作为开发主体进行的土地二级开发项目为位于丰台区王佐镇的二期地项目。为满足项目开发资金需求,盛通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公司为盛通公司上述授信额度按照6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8亿元。前述担保本金限额为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另外,盛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FT00-0503-0024、FT00-0503-0053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属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岂晓伟。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层C220。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董事占比60%;天津恒焱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董事占比40%。根据盛通公司章程约定,盛通公司董事会除部分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效外,其他事项均需2/3董事通过有效,国开东方无法对盛通公司形成控制。国开东方与恒焱房地产对盛通公司形成共同控制,因此盛通公司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7、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盛通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5.81亿元,负债总额74.9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4.98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0.16亿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盛通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8.86亿元,负债总额78.0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8.05亿元。201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0.02亿元。

盛通公司开发的项目尚在预售过程中,商品房销售尚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截至目前尚未形成销售收入。截止目前盛通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主债务人: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保证人的保证份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对主债务人的如下债权,即包括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主债权本金的60%(即人民币1,080,000,000.00元),以及该部分债权本金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主合同下的授信额度最长占用期限为主合同订立日起36个月,具体业务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保证人依照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上述保证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持股比例对外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足盛通公司项目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二期地项目开发进程,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足项目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按比例提供担保,相关项目正在有序开发建设和预售过程中,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6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7.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2.33%。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34%。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0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6.17亿元。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余额15.39亿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4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5日

至2019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5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明涛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5 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14、15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宏伟先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前述股东持股合计1,112,975,72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白雪、王梓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