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幸福聚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①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②第三方担保情况;③基于基金管理人自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的内部评价。该模型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债券发行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 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债务水平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5、回购策略
该策略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是风险较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强制第三方评级。基金管理人通过内部信用分析系统,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信用分析系统分为行业、企业盈利水平、负债水平、担保增信四大子模块,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所在行业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未来负债偿债能力,债券增信措施进行量化评价,同时结合企业实地调研,上下游尽职调查等基本面考察,对债券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定。
本基金可能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高于其他公募债券,其流动性一般情况下弱于其他公募债券。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当期封闭期的剩余期限。
8、中期票据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通过浦银安盛信用分析系统,遴选收益风险平衡或被市场错误定价的中期票据,兼顾流动性,以持有到期为主,波段操作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票居的投资。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一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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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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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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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0.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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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浦银安盛幸福聚益定开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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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银安盛幸福聚益定开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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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浦银安盛幸福聚益定开债券A:
(2016年11月17日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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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银安盛幸福聚益定开债券C:
(2016年11月17日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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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5、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税收调整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2、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3、对“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基金托管人概况进行了更新;
4、对“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对 “基金转换”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
7、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上接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