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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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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2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人,实参会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徐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八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徐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递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任人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被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提名徐晓东先生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徐晓东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八届董事会相同,金朝萍女士不再兼任公司总裁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聘任进行了审核,认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徐晓东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修订后的《董事会工作条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调整监察审计部(安全生产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新设纪律检查室,公司“监察审计部(安全生产部)”同时更名为“审计部(安全生产部)”。

八、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附件:徐晓东先生简历

徐晓东,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浙江常山人,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任金华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金华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办公室主任,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等职。2010年6月至2014年5月任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改革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19年6月起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26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

依照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后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三、《董事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内容

四、《监事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6日

至2019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7月12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9。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楼大会议室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