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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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4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4,166,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其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7,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104,263,721股,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11.8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9.86%。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9-04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日下午15:00 至2019年7月2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新路50号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46,503,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5,083,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420,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4,263,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843,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420,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80%。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4 配售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6 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7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8 上市场所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9 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偿债保障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1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42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8%;反对7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徐莹律师、郦苗苗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朱小辉确认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