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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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701号秦安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华鸣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YUANMING TANG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华鸣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亚东先生、许峥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1、2、3议案,关联股东唐梓长、张华鸣、罗小川、周斌、刘宏庆、许峥、唐亚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宏、周游、徐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18年12月18日至 2019 年6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判断及对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