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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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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韩士发、李丙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积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刘常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吴晓勇代为出席会议;董事王健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吴晓勇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本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马凤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潘晓燕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马凤云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梁逍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王涛代为出席会议;监事周江玉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王涛代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晓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保存及管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7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徐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