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6,850万平米,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18亿元人民币(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0.54%,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分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为保证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或“甲方1”)、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或“甲方2”)、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或“甲方3”)、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乐叶” 或“甲方4”)、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 或“甲方5”)、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乐叶” 或“甲方6”)、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隆基” 或“甲方7”)、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晋隆基” 或“甲方8”)与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新能源”或“乙方1”)、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合肥光伏”或“乙方2”)于2019年7月3日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根据周卓创咨询2019年6月28日公告的光伏玻璃均价测算,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18亿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0.54%,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彩虹新能源为光伏玻璃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A、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0日

2、注册资本:22.32亿元

3、法定代表人:陈晓宁

4、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彩虹路1号院内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玻璃、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平板玻璃、真空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芯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配套产品以及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和储能电池、逆变器、家电智能电网等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玻璃上游石英砂加工、深加工;动力电池、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锂电池材料上游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平板显示器件及配套产品和材料、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计算机软硬件、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工业控制系统及其成套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加工、修理;电子信息技术的开发、培训、咨询服务;废旧物资收购、加工利用、积压物资销售;新型材料和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究、生产和销售;医疗及康复服务、养老保健、健康服务。

6、股东情况:彩虹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为彩虹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71.74%,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彩虹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487,077.72万元,净资产为21,378.3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33,191.91万元,净利润8,678.63万元。

B、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8日

2、注册资本:11.5亿元

3、法定代表人:陈晓宁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

5、经营范围:新能源产业及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及工程承包;电能生产及销售;电力购销;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咨询;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国家允许经营的电力相关业务;太阳能电力工程技术咨询及建设管理;光伏玻璃、平板玻璃、工程玻璃、精细玻璃、钢化玻璃、结构陶瓷、硅材料、光伏组件、镀膜玻璃的生产、制造、研发、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光伏发电项目物资采购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厂房、机械设备、土地租赁。

6、股东情况:彩虹合肥光伏为彩虹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彩虹合肥光伏的资产总额为255,756.02万元,净资产为82,104.1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0,029.59万元,净利润3,041.34万元。

(二)合同标的

光伏镀膜玻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采购数量

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合计采购光伏玻璃数量为6,850万平米。

(二)合同金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按月协商玻璃的采购价格,谈价期间按原价格正常发货。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四)履行期限

有效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履行交付义务。若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按时交付,则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乙方若在一定期限内延期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订单,并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订单;

3、对于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货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时,乙方仍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采购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如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协议,则乙方双倍返还预付款金额给甲方;若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有权罚没甲方支付的预付款,若预付款已经分摊抵扣则甲方需补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根据周卓创咨询2019年6月28日公告的光伏玻璃均价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18亿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0.54%。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