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9-047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沪伦通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4、本次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678,602,334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0%,即678,602,334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6、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沪伦通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拟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8、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沪伦通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该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1年11月完成公开增发A股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据此,公司本次发行GDR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其用于现有的境外在建及储备的清洁能源项目,或者用于其它潜在的境外收购机会以及补充运营资金及满足一般企业用途等。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GDR与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及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申请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书规则需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8、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GDR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14:30在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47号2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GDR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最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记载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9-048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3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进一步补充公司资本实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沪伦通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4、本次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678,602,334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0%,即678,602,334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6、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沪伦通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拟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8、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沪伦通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该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1年11月完成公开增发A股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据此,公司本次发行GDR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其用于现有的境外在建及储备的清洁能源项目,或者用于其它潜在的境外收购机会以及补充运营资金及满足一般企业用途等。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9-04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该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完成公开增发A股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据此,公司本次发行GDR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9-05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Inch Cape Offshore Limited(以下简称ICOL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英镑,已为其提供过1,500万英镑、2,500万欧元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2019年7月2日,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42,761.48万元的逾期未付款项。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股100%的ICOL公司负责建设Inch Cape海上风电项目,目前,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为了ICOL公司顺利推进项目的工程招标,并完成CFD电价(差价合约,英国的一种电价竞标模式)的申请工作,参照英国风电市场惯例,公司拟为ICOL公司与海工工程供应商签订的预施工协议提供不超过1,500万英镑的履约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Inch Cape Offshore Limited

注册地点:英国苏格兰

注册资本:162.18万英镑

注册办公地址为:5th Floor, 40 Princes Street, Edinburgh, EH2 2BY, Scotland, United Kingdom。

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生产(海上风电开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ICOL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8,191.73万英镑,负债总额8,930.66万英镑(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7,927.58万英镑),资产净额为-738.93万英镑;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66.30万英镑。

截至2019年3月31日,ICOL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8,841.39万英镑,负债总额9,631.51万英镑(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8,624.20万英镑),资产净额为-790.12万英镑;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51.19万英镑。

ICOL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建筑工程

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订日至海工工程预施工协议到期日、终止日或施工主合同签订日(上述日期通常在融资关闭前或同时发生)

担保内容:公司拟为ICOL公司与海工工程供应商签订的预施工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用于向其支付在海工工程施工主合同签订(融资关闭)前,ICOL主动终止PCA合同,导致海工工程供应商无法转让ICOL已锁定的海工工程产能所造成损失的违约罚金。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9年7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红石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英国风电市场惯例,实现了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支持的目的,利于顺利推进Inch Cape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并申请CFD电价;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发展,不会出现符合公司投资收益率情况下的恶意违约行为,该履约担保触发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ICOL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日,本公司(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203,095.3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196,062.85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5.39%、5.20%。

截至2019年7月2日,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42,761.48万元的逾期未付款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被担保人的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19-05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9日

至2019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公司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1203室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 备查文件、

国投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