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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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39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9元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81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038,188.7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前两名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3.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9元。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81元。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40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东参与2018年度剩余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14

●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 优先股股东每股(每股面值100元)派发现金2.8605元(含税),股息所得税由优先股股东自行缴纳。

● 最后交易日:2019年6月27日

● 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8日

● 除息日:2019年6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9年7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2018年度剩余利润分配与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同步进行。

二、分配方案

(一)相关日期

最后交易日:2019年6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8日

除息日:2019年6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9年7月12日

(二)发放年度:2018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东。

(四)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分配以2018年末优先股总股本17,000,000股为基数,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利共计147,228,494.80元,其中,固定股息98,600,000元已于2019年7月1日发放(详见公司2019-034号公告),本次参与2018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股利共计48,628,494.80元,即:本次向优先股股东每股(每股面值100元)派发现金2.8605元(含税)。

(五)派发方式:公司全体优先股股东参与2018年度剩余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六)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2.8605元(含税)。

三、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