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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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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包括:(1)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1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3.50元/股(不含43.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3.5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6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7月5日14:11:14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3.5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7月5日14:11:14的配售对象,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后至前,将配售对象名称为深圳红筹长线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红筹长线1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红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上述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4,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49,030万股的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网下发行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已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po-kcb.swhysc.com)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申万创新投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 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在2019年7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5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二(六)回拨机制”。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获配金额的0.5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7月12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1、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安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低于13,277,09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19年6月5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19年7月1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7号文注册通过。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安集科技”,扩位简称为“安集科技”,股票代码为“6880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19”。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9年7月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1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7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1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6.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277,095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3,108,380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71,055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8.07%。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71,055股,占发行总数量的8.07%。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550,04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656,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7月10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即39.19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7月1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②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

根据网上投资者2019年7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3,5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同时用于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③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19年7月1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7月8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以及本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获配金额的0.50%。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特别提醒: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如有)。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543.75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万元。

6、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9年7月3日(T-5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7月5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19年7月5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收到2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0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50,150万股,报价区间为15.00元/股-48.19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情况

经核查,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属于《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2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经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3、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的报价后,共有25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01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对应拟申购数量349,030万股,报价区间为15.00元/股~48.19元/股,申购倍数为408.22倍。具体名单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进行剔除,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其中,拟申购价格高于43.50元/股(不含43.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3.5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6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7月5日14:11:14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3.5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7月5日14:11:14的配售对象,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后至前,将配售对象名称为深圳红筹长线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红筹长线1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红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