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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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7日一2019年7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7日15:00至2019年7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310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数量464,375,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08%。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91,98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94%。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量240,729,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量223,646,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3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一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4,375,993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375,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吴建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98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启乾、曾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吴建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吴建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

吴建华先生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8日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吴建华先生的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吴建华先生简历

吴建华先生,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4年8月至1985年4月,任广西宁明爱店驻军排长;1985年5月至1985年10月,任北京军区后勤部驻247、743厂军代表;1985年11月至1990年4月,任总参轻武器论证研究所助理员;1990年5月至1998年3月,任总参装备部财务参谋;1998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总装综合计划部财务参谋;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北京华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9月至2013年4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17年1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吴建华先生已于2019年6月28日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建华先生不曾在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

吴建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吴建华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建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