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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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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星股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9年4月27日、2019年6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8年年末总股本962,462,4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6日,除息日为:2019年7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2008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2010年11月9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福星股份股票;自2010年11月9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福星股份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16元/股(若至出售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除权)。本次派息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应由16元/股调整为14.6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联系人:肖永超、常勇

咨询电话:027-85578818

传真电话:027-855788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