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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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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2019-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5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自2019年7月1日起1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股份,拟增持资金规模1800万元-19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工大高总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7月10日,工大高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为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76 %。增持金额为9,352,873.00元,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大高总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4,06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2%。

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关于我公司实施增持计划进展的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工大高总。

(二)本次增持前已持有股份情况:增持计划实施前,工大高总作为工大高新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0,36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 %。

(三)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8年2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发来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工大高总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资金规模5,000万元-10,000万元。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14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工大高总无法增持工大高新股票。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将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156天,暨增持计划履行期间延期至2019年1月19日。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015、2018-099)。2019年1月17日,公司接到工大高总的通知,因工大高总现状不具备增持条件,现阶段无法在原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工大高总决定将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截至2019年6月30日工大高总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9%,累计成交金额1,041,826.00元,未能全部完成增持计划(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工大高总因前期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全部完成增持计划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根据工大高总实际情况拟增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本次工大高总拟增持的股份种类:工大高新普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不超过1900万元。

(四)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工大高总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1个月内。

(六)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欠款和其他方式筹集。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控股股东债务问题、相关政策法规限制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7月10日,工大高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为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76%,增持金额为9,352,873.00元,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大高总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4,06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2%。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鉴于截至2019年7月10日工大高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16.8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工大高总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工大高总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