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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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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3)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0)/1.00=99,41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得到99,413.58份基金份额。

(5)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元人民币。

3、投资者通过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已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购、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具体流程为:

a、输入手机号码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进行验证;

b、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登录密码,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权益须知,进行身份验证;

c、开户成功,登录“e网金”账户(开户当天可凭身份证号码登录);

d、设置交易密码;

e、风险等级评测;

f、新增银行卡(目前支持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卡、天天盈账户)。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

a、登录“e网金”账户(开户当天可凭身份证号码登录);

b、 账户首页“我的e网金”-“正在发行的新基金”页面,点击“购买”按钮;

c、输入购买金额,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定”按钮;

d、输入交易密码,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支付;

e、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三)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陈方伟

电话:(0571)88261139

传真:(0571)88268688

(三)销售机构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1、直销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冯适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