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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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告

2019-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7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仍属于一致行动人。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瑞泽”)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的通知,各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19年7月10日到期,经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协商一致,决定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08年2月25日,公司股东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确认,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海南瑞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内,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共同投弃权票。2014年7月7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2014年7月11日,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确认,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共同投弃权票。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为一致行动人,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协议各方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2019年7月10日,股东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于2014年7月1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经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协商一致,各方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且不再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其他相关协议。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张海林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张艺林先生与张海林为兄弟关系,冯活灵先生为张海林兄弟姐妹的配偶,因此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后,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仍属于一致行动人。三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要求,三人持有的股份仍将合并计算,三人减持股份时需严格按照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以及张海林控制的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后,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以及张海林控制的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451,10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