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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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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9-038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9,2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7月19日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除已离职的1名人员外,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解锁股份数量为109,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经过申请,本次解锁股票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19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就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9月19日,实际授予数量为107.93万股,实际认购69人,授予价格为34.83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1,079,300元,股本总数为61,079,300股。

6、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61,07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9,403,090 股。

7、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9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了预留权益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7月20日,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627,990元,股本总数为79,627,990股。

9、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079,300股调整为1,403,090股,按照40%的解锁比例,第一期共解锁561,236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两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507,090元,股本总数为79,507,090股。

12、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并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2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调整值为经公司历次分红送转处理后的数据。

(三)历次解锁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时间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19年7月10日,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已满12个月,第一期解锁条件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除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外,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剩余2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本次共解锁109,200股,已离职人员持有的6,500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3%。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1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2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对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