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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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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债券A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债券C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并健全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基金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和10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债券市场先抑后扬,季度初在一季度超预期信用扩张和经济数据冲击下,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随后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二季度基本面经济数据下滑以及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显著下行的影响下,收益率曲线震荡下行,截至6月底,国债10年估值较二季度收益率高点下行14BP,国债1年估值下行3BP,国开10年估值下行19BP,国开1年估值下行13.7BP,曲线整体陡峭化,可转债整个二季度呈现震荡走势。

4月开始本组合保持了中性仓位,适当降低了久期水平,同时降低了可转债仓位,保证组合净值的平稳增长,5月开始逐步增加组合久期,并增加了部分可转债仓位,在整个二季度保证了较好的组合回报率。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7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9%;截至本报告期末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7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2%。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光大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和招商证券以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019年5月31日,光大证券公告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浸鑫基金」)中一家优先级合伙人之利益相关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因前述公告中提及的《差额补足函》相关纠纷,对光大资本提起诉讼,要求光大资本履行相关差额补足义务,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34.89亿元。目前,本案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对光大资本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2019年3月23日,光大证券公告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

2018年11月17日,东方证券公告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公司高管郑剑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11-16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公开处罚处分决定。

2018年11月3日,东方证券公告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8年8月4日,东方证券公告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招商证券2019年1月23日公告,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3民初31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就诉讼相关情况披露如下:2018年4月,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签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法律协议”),康得集团将其持有的康得新股票1327万股质押给公司进行融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公司向康得集团支付了融资款人民币1亿元.2018年11月15日,本案所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康得集团后续并未按照公司通知要求补充质押,也未完成提前购回或通过场外结算方式了结债务,构成违约.目前,康得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康得集团向公司偿还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3民初319号)。

2018年12月6日,华泰证券公告作为“某发行人2018年度第五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牵头主承销商,项目发行过程中,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华泰证券在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管理、内部审批、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1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华泰证券警告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直接责任人刘强严重警告处分,并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三年;给予次要责任人薛韬警告处分,并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一年。

2019年2月19日,华泰证券公告收到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晋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2019年5月8日,中信建投证券公告收到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6号。

2018年11月15日,国信证券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光大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和招商证券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5.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投资的情况。

5.10.3其他资产构成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28-999 或 021-33079999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