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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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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7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三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5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15:00-2019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1D栋4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因出差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宏哲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数为348,798,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0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为348,586,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25%。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海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数为2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名,代表股份数为978,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766,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5名,代表股份数为2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48,731,6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6,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1,6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30%;反对66,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37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860,7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7,7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3%;反对3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47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于清池先生、陈宏哲先生、吴悦良先生以及张贵阳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四人持有的2,907,000股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48,767,7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3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7,7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3%;反对3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47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8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7月15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已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因被补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资格的侯悦欣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余在职的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287.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35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4,166,218股减至1,150,662,718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