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合金投资
股票代码:000633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新红
住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55号新闻出版大厦二期七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55号新闻出版大厦二期七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次司法过户/本次股权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杨新红女士持有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3.66%股份被法院司法裁定过户给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新红女士
合金投资、公司: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招银叁号: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翰林公司: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杨新红,女,196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55号新闻出版大厦二期七层,身份证号:2309031967****0349。
2、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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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新红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公司的5260万股股份,用以回购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少所持合金投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的是司法强制过户的方式。
2017年10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公司的5260万股股份。之后,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4日受理了该执行申请。
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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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挂牌交易合金投资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合金投资股份已经被司法过户至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但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股权并没有完整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因此已经司法过户的合金投资对应部分股份的权属可能会存在争议。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赣民初46号;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赣执36号。
二、查阅地点
1、公司住所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新红
签署日期:2019年7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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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杨新红
签字:杨新红
签署日期: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