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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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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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19-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金额与网下有效股票认购计算的认购金额的合计数。

4、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5、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办理网下股票认购,以基金份额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认购费用,募集期内应收取认购费用确认的基金份额共计3,734,143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0.97%。认购费用小数部分舍去,保留至整数位。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