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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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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月13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国内资本市场经历了多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首先,逆周期调控政策在一季度经济数据超预期好转之后有所调整, 5月底市场流动性预期紧张后再度缓和。其次,经济基本面方面,一方面是增长数据在一季度超预期之后逐月走低,但由于地产投资的支撑仍在从而致使总量看韧性仍在;同时,通胀方面,以猪肉、鲜果为代表的食品不断攀升,此外具有基建、地产需求支撑的钢铁、水泥价格也表现强势,对通胀的担忧一度成为了市场关注的重点。另外,中美贸易摩擦对风险偏好的扰动也是一波三折,先是年初以来基于“百日谈判”的预期下风险偏好大幅回升,之后随着5月谈判破裂后风险偏好急速回落,再到6月下旬之后G20大阪峰会后的峰回路转,风险偏好有所修复。

债券市场方面,收益率曲线也经历了先上后下再震荡的格局,符合我们一季报中所预期的“二季度股债或都将迎来阶段拐点”的预判。

本产品取相对保守的策略,一季度净值表现稳定。但进入二季度,由于市场波动加大,组合所重点投资的金融债品种有所调整,高评级信用债和利率债表现突出。展望后市,我们认为市场整体仍将呈现债强股弱的格局,我们将持续关注经济基本面和政策方面的信号,积极把握债券市场的机会,争取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4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监局于2018年7月5日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监局、宁波银保监局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2019年3月3日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监局于2018年11月20日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9,732,386.14份。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鑫趋势A

鑫元鑫趋势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24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较一季度未出现改善的迹象。全球经济形势在二季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减缓迹象,发达经济体的制造业PMI在二季度均有所回落,美联储的降息预期开始提升,以对抗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中美贸易问题,二季度形势有所恶化,美国对进口中国的2500亿美元商品关税由10%提升至25%,同时,对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科技类企业进行制裁,中美贸易谈判持续升级,并一度出现停止会谈的情况。6月底召开的G20会议上中美领导人会见后贸易摩擦有所缓解,并重启谈判窗口。国内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并未因为2018年年底及2019年年初持续推出的刺激政策的推动下有所减缓,制造业PMI由一季度的高点50.5回落至6月底49.4,工业增加值同比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也创下阶段性的新低,消费增速虽然在5月份有所反弹,但整体增速仍相对疲软。改革层面,二季度顺利推出科创板,补足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短板,一定程度上提振了市场的风险偏好。

在此背景下,投资上我们采取了相对保守的策略,维持相对较低仓位,同时采用自下而上投资策略精选个股。展望后期,价值理念的投资会重新被市场审视,此轮的价值将更多聚焦在能够真正创造出价值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对整个社会起到正向推动作用的公司会持续被资金配置,而不在于公司本身是否因为被低估而具备的投资价值,若公司自身缺乏对社会总价值的正向作用,也难以被资本所青睐,我们也将采取价值策略应对后期的资本市场的波动。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鑫趋势A基金份额净值为0.923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7%;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鑫趋势C基金份额净值为0.913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出现该情形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05月06日至2019年06月30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监局于2018年7月5日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20,000,000.00份。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A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2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8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3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变更后的《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8 年4月11日起正式生效。自2018年4月1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国内资本市场经历了多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首先,逆周期调控政策在一季度经济数据超预期好转之后有所调整, 5月底市场流动性预期紧张后再度缓和。其次,经济基本面方面,一方面是增长数据在一季度超预期之后逐月走低,但由于地产投资的支撑仍在从而致使总量看韧性仍在;同时,通胀方面,以猪肉、鲜果为代表的食品不断攀升,此外具有基建、地产需求支撑的钢铁、水泥价格也表现强势,对通胀的担忧一度成为了市场关注的重点。另外,中美贸易摩擦对风险偏好的扰动也是一波三折,先是年初以来基于“百日谈判”的预期下风险偏好大幅回升,之后随着5月谈判破裂后风险偏好急速回落,再到6月下旬之后G20大阪峰会后的峰回路转,风险偏好有所修复。

债券市场方面,收益率曲线也经历了先上后下再震荡的格局,股票市场则逆转了一季度市场的超高预期大幅下行,以上符合我们一季报中所预期的“二季度股债或都将迎来阶段拐点”的预判。

操作方面,我们在三月底资金面超预期宽松、股票市场情绪极度高涨的时候,及时调整了组合策略,股债都保持了防御型的策略,并在4月中旬开始将债券部分从票息策略调整为久期策略,股票调整为低仓位的个股策略并在6月份逐步提升了持股集中度,取得了一定效果。

展望后市,我们认为市场整体仍将呈现债强股弱的格局,我们将持续关注经济基本面和政策方面的信号,积极把握债券市场的机会,并适当把握个股的绝对收益机会,争取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聚鑫收益增强A基金份额净值为0.993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8%;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聚鑫收益增强C基金份额净值为0.975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解决方案。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产品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比较灵活,分别参与了空头套保和多头套保,均以当季合约为主。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内,本组合分别参与了国债期货空头套保和多头套保,套保效果符合预期。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