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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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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0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8日一一2019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15:00至2019年7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09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7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18,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749,972,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8,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保发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4,07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1,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01%;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5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9,97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1,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01%;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5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杨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0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后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8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英飞拓向6家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110,914,45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2016年8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7月1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 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

具体内容见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英飞拓系统为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英飞拓系统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子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2022719900378919,截止2019年7月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变更后项目“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及英飞拓系统、工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及英飞拓系统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英飞拓系统和工商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对公司及英飞拓系统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及英飞拓系统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锐、孙瑞峰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英飞拓系统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工商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及英飞拓系统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工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及英飞拓系统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工商银行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及英飞拓系统、工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工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英飞拓系统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英飞拓系统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10、本协议自公司、英飞拓系统、工商银行、广发证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子公司、广发证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0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公司认购金额:0.5亿元

4、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5、预期产品年化收益率:3.50%

6、产品期限:2019-7-18至2019-8-19

7、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以上结构性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最差的情况下只能获得固定收益及浮动收益下方收益(即产品协议浮动收益条款中所列示的较低收益)。对于不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可能较为复杂,客户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其预期收益目标。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除产品协议明确规定的客户可提前支取的情况之外,客户不可提前支取或终止本产品,可能导致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产品的机会。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乙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兴业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前一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期。

2、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1月16日到期。

3、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

4、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6月6日到期。

5、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8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

6、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投资产品。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25日到期。

7、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520125亿元购买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3月27日到期。公司对其中到期的0.8亿元办理了展期手续,展期后已于2019年6月27日到期。到期后公司办理了展期手续,展期后将于2019年7月27日到期。

8、公司于2019 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4月24日到期。

9、公司于2019年3月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6月3日到期。

10、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6月11日到期。

11、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4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9月20日到期。

12、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6月28日到期。

13、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7月1日到期。

14、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7月1日到期。

15、公司于2019年4月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7月9日到期。

16、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24日到期。

17、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8月30日到期。

18、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7月18日到期。

19、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3亿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7月25日到期。

20、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5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9年7月19日到期。

21、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8月5日到期。

22、公司于2019年7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6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8月12日到期。

23、公司于2019年7月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10月8日到期。

24、公司于2019年7月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10月8日到期。

25、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0.15亿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将于2019年8月15日到期。

2016年度至今,除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外,公司循环购买受托人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金雪球-优先2号活期理财产品,余额为2,602.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未到期投资理财产品金额69,757.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余额345,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协议(上海金区间阶梯收益型)。

2、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