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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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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行政楼六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9日

至2019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9年8月6日、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00。

(三)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证券部。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吴超群、谢丹丹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传真:0576-87718686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9-06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陶芳芳女士对本次监事会第1-4项及第7-10项议案投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19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郑方卫先生及陶芳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超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共审议并表决通过10项议案,其中监事陶芳芳女士对第1-4项及第7-10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人委派单位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原则上支持,但是经朗生投资内部认定,本次可转债预案中设定的未来转股价格无法体现公司的发展趋势,不利于保护现有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方面均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陶芳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权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C、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C、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E、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F、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G、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提议;

B、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C、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陶芳芳女士对本议案所有表决项均投反对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陶芳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陶芳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公司“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9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陶芳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陶芳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陶芳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陶芳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上接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