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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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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9-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19-04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到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可转债发行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发行总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本次可转债方案的其他条款项不作调整。

本次可转债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变更后: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变更前: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成都年产2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天津年产11.2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变更后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成都年产2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天津年产11.2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可转债发行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发行总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公司相应修订《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可转债发行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发行总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公司相应修订《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可转债发行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发行总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公司相应修订《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19-04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震海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可转债发行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发行总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本次可转债方案的其他条款项不作调整。

本次可转债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变更后: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变更前: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成都年产2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天津年产11.2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变更后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成都年产2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天津年产11.2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可转债发行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发行总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公司相应修订《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可转债发行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发行总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公司相应修订《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本次可转债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可转债发行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含87,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发行总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公司相应修订《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19-04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000.00万元(含8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成都年产2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天津年产11.2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2019年1-3月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2、2018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3、2017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4、2016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年化。

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2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2、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基本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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