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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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019-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 2019-6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63)。停牌的事由是: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及其股东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联盟”)正在筹划将北京晋商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战略投资者,上述事项可能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停牌期间,相关各方进行了认真的磋商,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和研究,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见公司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将于 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 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9-6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玉富持有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6.97%股权,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北京晋商。

3、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的通知,2019年7月22日,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联盟”)、李建国先生、北京晋商与张玉富先生签署《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国、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玉富关于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晋商联盟将其持有的北京晋商96.97%股权转让给张玉富先生。此外,2019年7月22日,北京晋商与于兰军先生签署了《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于兰军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北京晋商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9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于兰军先生,转让价格为5.94元/股。上述股权调整完成后,张玉富先生持有北京晋商96.97%股权,为北京晋商控股股东,并通过北京晋商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41,464,9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98%)。同时,北京晋商的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8,559,2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和18,737,5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玉富先生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88,761,6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88%,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关于张玉富先生受让晋商联盟持有的北京晋商96.97%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

2、受让方:

受让方张玉富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失信人名单,亦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晋商联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晋商联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031,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69%的股份,通过持有北京晋商96.97%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31,464,944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44.64%),通过北京晋商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持有28,559,201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2.95%)、晋商柒号持有18,737,517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1.94%),晋商联盟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2.23%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晋商联盟不再持有北京晋商股权,晋商联盟仍持有上市公司26,031,2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69%。

2、张玉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张玉富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玉富通过北京晋商控制上市公司24.98%的股份,另通过北京晋商的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分别控制上市公司2.95%、1.94%的股份,共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为288,761,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88%。

3、北京晋商与于兰军先生签署了《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于兰军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该等股份转让完成后,于兰军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9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66%。

于兰军与张玉富以及北京晋商、晋商陆号、晋商柒号、晋商联盟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情况如下表: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玉富

丙方:李建国

丁方: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的种类、数量、比例、性质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晋商联盟持有的北京晋商32,000万元出资额,占北京晋商注册资本的96.97%。

张玉富受让晋商联盟持有的北京晋商96.97%股权的前提条件为如下事项全部完成:

(1)北京晋商办理完毕北京晋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低于59,531,461股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北京晋商持有的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为130,462,539股),使北京晋商持有上市公司的非限售股份数不低于190,000,000股;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承诺事宜(2019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发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7%)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649,470股(不超过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

(3)北京晋商引进的第三方战略投资人受让北京晋商持有的上市公司19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6%)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3、转让价款

在当前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爆仓现象频发的情况下,北京晋商因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等问题,导致其自身出现流动性风险并传导至上市公司,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截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晋商的负债本金合计为37.59亿元。其中,金融机构负债为32.62亿元,非金融机构负债为4.97亿元,已到期的负债超过27亿元,目前上述债务利息及滞纳金等仍持续产生。此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北京晋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且相应股份市值不能覆盖其对应的债务负担。

为解决北京晋商的股票质押及流动性压力,防止北京晋商债务风险进一步传导至上市公司,张玉富拟向北京晋商提供资金支持,尽快解决北京晋商面临的资金压力,防止北京晋商因质押平仓或诉讼、仲裁等事项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整体测算,近期张玉富需持续向北京晋商提供不低于25亿元的现金支持,具体事项以北京晋商与张玉富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综合考虑北京晋商上述的债务现状及德信义利优先级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回购义务等因素,经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① 张玉富受让晋商联盟持有的北京晋商96.97%股权的对价确定为零元;② 自标的股权过户至张玉富名下之日起,由张玉富承接晋商联盟应付北京晋商3.2亿元债务,即晋商联盟应付北京晋商债务减少3.2亿元(该3.2亿元债务由张玉富向北京晋商承担)。

4、标的股权的交割

经各方友好协商,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6%)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张玉富、晋商联盟配合北京晋商办理张玉富受让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于2019年7月22日签署,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

1、本次股权转让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协议转让上市公司190,000,000股股份。截至目前,北京晋商持有的非限售股数量为130,462,539股,限售股数量为301,002,405股,因此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协议转让需待北京晋商持有的非限售股数量达到190,000,000股以上时方可实施。北京晋商持有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是否能解除限售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目前,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转让的上市公司190,000,000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解除质押尚需北京晋商与质权人进行协商,是否能解除质押具有不确定性。

3、19.66%股份的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比例已超过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告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中规定的减持计划的比例,2019年7月22日上市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已表决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此项议案是否能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具有不确定性。

4、北京晋商向第三方战略投资人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190,000,000股股份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国、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玉富关于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于兰军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3、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通知。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9-6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 201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核准的融资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金融借贷,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纾解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的股票质押及流动性压力,防止北京晋商债务风险进一步传导至上市公司,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北京晋商拟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北京晋商及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申请豁免于2019年3月19日在减持计划中披露的部分减持意向:“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96,649,47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

公司董事李建国、黄德龙、战红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8月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9-6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金马”)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纾解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的股票质押及流动性压力,防止北京晋商债务风险进一步传导至上市公司,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人等多方面的利益,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联盟”)作出的有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的减持意向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豁免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于2019年3月19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公告了如下减持意向: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归还股票质押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2、股份来源:北京晋商协议受让的本公司股份及公司非公开发行时北京晋商、晋商联盟认购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96,649,47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进行,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协议转让双方协商情况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目前,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豁免的内容

(一)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申请豁免履行“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96,649,47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的相关内容。

(二)申请豁免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向公司申请豁免减持计划中的部分减持条款,同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纾解北京晋商的股票质押及流动性风险。

(三)申请豁免的原因与背景

目前北京晋商的股权处于100%质押状态,且部分股份质押融资已经到期,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纾解北京晋商的股票质押及流动性压力,从而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人等多方面的利益。

三、豁免承诺对于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豁免事项程序合法合规

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申请豁免减持计划中部分减持条款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二)此次豁免事项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北京晋商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缓解北京晋商的股票质押及流动性压力,从而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人等多方面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豁免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程序合法合规。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如继续履行上述减持计划可能导致股票质押及流动性风险传导到上市公司并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本次豁免减持计划部分条款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同意豁免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履行其股份减持计划部分条款,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豁免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程序合法合规。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如继续履行上述减持计划可能导致股票质押及流动性风险传导到上市公司并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本次豁免减持计划部分条款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同意豁免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履行其股份减持计划部分条款,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备查文件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请求豁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部分减持条款的函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9-7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7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9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持股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6、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

联系人:贾伟林 刘红光

联系电话:0435-3910232

传 真:0435-3910232

邮 编:134003

8、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766”,投票简称为“金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会议不设置总议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19年8月7日召开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9-7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2019年7月22日上午11时在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长有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豁免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程序合法合规。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如继续履行上述减持计划可能导致股票质押及流动性风险传导到上市公司并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本次豁免减持计划部分条款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同意豁免北京晋商及晋商联盟履行其股份减持计划部分条款,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