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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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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诺亚正行为嘉实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
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9年7月24日起,增加诺亚正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A、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C、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C、嘉实中创400ETF联接C、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C、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C、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C、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A、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C、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嘉实养老2040混合(FOF)、嘉实养老2050混合(FOF)合计25只基金。

注:(1)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目前处于封闭期。(2)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申购)业务。(3)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C、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C的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9年7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诺亚正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诺亚正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9年7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诺亚正行开办上述基金(不包括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C、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C)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凡申请办理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C、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C、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A、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诺亚正行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诺亚正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诺亚正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起(含1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其中嘉实原油(QDII-LOF)为T+2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其中嘉实原油(QDII-LOF)为T+3日)到诺亚正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诺亚正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诺亚正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诺亚正行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交易享有费率优惠,优惠期限以诺亚正行的公告为准。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诺亚正行最新公告为准。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

关于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9年7月26日(含该日)至2019年8月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7年6月29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6年12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6月29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如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具体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19年1月15日日终,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新添瑞混合”)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且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1月15日,基金自2019年1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自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6月19日止。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782号)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7月23日刊登了《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5,469,041.19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19年7月24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