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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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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Marubi Bio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3492646XH

注册资本:36,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孙怀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4月2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2月22日

公司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伴河路92号2号楼

邮政编码:510000

电话号码:020-66378666

传真号码:020-663786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 marubi.cn

电子信箱:securities@marubi.cn

经营范围:化妆品制造;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比例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除孙怀庆及王晓蒲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3)持有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未发行过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孙怀庆和王晓蒲夫妇分别持有公司81%、9%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怀庆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王晓蒲女士为公司董事。

孙怀庆先生,中国国籍,有澳门和新加坡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经济师职称。1989年至1995年任重庆特种电机厂生产总调度,1995年至1998年任广东白马化妆品有限公司推广部部长,1998年至2001年任广州安尚秀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任广州丸美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至2006年任重庆庄胜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至2010年任广州升旺执行董事、总经理,2002年起在广州佳禾工作,现任丸美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丸美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博多执行董事,广州恋火执行董事,广东燕园珠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二次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蔚恒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王晓蒲女士,中国国籍,有澳门和新加坡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职称。1989年至1997年在四川仪表九厂工作,1997年至1998年任香港华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行政人事经理,1998年至2001年任广州安尚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至2002年任广州丸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重庆庄胜监事,2001年至2010年任广州升旺监事,2011年至2012年任大禾洋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2017年5月任广州先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2年起在广州佳禾工作,现任丸美股份董事、采购部部长,香港丸美、香港春纪董事,丸美科技(广州)执行董事。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36,000万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结束后、上市前A股股东总数的户数为42,000户,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10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0.54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88,605,923,000股,对应的初始有效申购倍数为7,203.73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9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164507%,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36,798,111股,放弃认购数量101,889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1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4,096,105股,放弃认购数量3,895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05,784股。

五、发行后市盈率:22.99倍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4,214.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5,213.80万元。根据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1.27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79,000.20万元。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0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数之比计算;股本总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89元(按本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9]G16044670662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本公司2019年1-3月份财务报表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9]G16044670840号《审阅报告》,相关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披露。2019年1-3月份财务报表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且未经年化处理。

公司预计2019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约为79,200万元至80,700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8.7%至10.8%;预计2019年上半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0,200万元至21,300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1.3%至17.4%。公司预计2019年上半年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上述2019年上半年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将在上市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公告义务。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出具承诺: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前,未获得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书面同意,其将不接受丸美股份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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