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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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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3日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下午3:00。

2、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598,050,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367%。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082,572,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822%。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15,477,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45%。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83,399,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1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2,989,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7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1.01 于勇:同意6,595,40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当选;

1.02 彭兆丰:同意6,595,354,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当选;

1.03 王新东:同意6,595,373,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当选;

1.04 王竹民:同意6,595,354,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当选;

1.05 刘贞锁:同意6,595,357,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当选;

1.06 王兰玉:同意6,595,35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当选;

1.07 胡志刚:同意6,595,359,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于勇:同意80,752,056股;

1.02 彭兆丰:同意80,703,153股;

1.03 王新东:同意80,722,646股;

1.04 王竹民:同意80,703,049股;

1.05 刘贞锁:同意80,706,449股;

1.06 王兰玉:同意80,706,350股;

1.07 胡志刚:同意80,708,947股。

议案2.00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张玉柱:同意6,597,888,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当选;

2.02 苍大强:同意6,597,88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当选;

2.03 高栋章:同意6,597,926,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当选;

2.04 马莉:同意6,597,93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张玉柱:同意83,237,251股;

2.02 苍大强:同意83,236,847股;

2.03 高栋章:同意83,275,351股;

2.04 马莉:同意83,285,443股。

议案3.00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1董卫军:同意6,599,23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80%,当选;

3.02李毅仁:同意6,587,535,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6%,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董卫军:同意84,587,349股;

3.02李毅仁:同意72,884,852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向定卫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职代会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选举张建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建忠简历如下:

张建忠,男,1963年7月生,汉族,经济管理专业博士,曾任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企管部部长,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非钢事业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张建忠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职工监事张建忠将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建忠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2019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于勇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彭兆丰为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兰玉为公司总经理、李卜海为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瑞祥、张小帅为公司副总经理,常广申为财务负责人。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柯英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于勇、彭兆丰、苍大强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于勇为主任委员;聘任马莉、高栋章、张玉柱、王兰玉、胡志刚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马莉为主任委员;聘任张玉柱、高栋章、于勇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张玉柱为主任委员;聘任高栋章、苍大强、王新东、刘贞锁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高栋章为主任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简历:

于勇,男,汉族,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河钢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于勇持有公司股票1,90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彭兆丰,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邯宝公司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常委。彭兆丰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兰玉,男,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唐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兰玉持有公司股票190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卜海,男,1965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法律事务室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总法律顾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河钢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卜海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66770709,传真:(0311)66778711,电子邮箱:libohai@hbisco.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赵瑞祥,男,1963年12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河北省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副处长、河北省政府国资委纪委、河北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承钢集团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赵瑞祥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小帅,男,1963年3月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河钢唐钢滦县工业园区项目部综合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唐钢四级专家、河钢集团唐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离退休职工管理部、老干部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党委书记,现任唐钢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小帅持有公司股票190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常广申,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邯钢集团财务部投资管理科科长,邯宝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财务部部长、邯宝公司财务部部长。常广申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柯英,女,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河钢股份公司证券部董秘处处长、董秘事务专员,现任河钢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梁柯英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电子邮箱:liangkeying@hbisco.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监事会于2019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7月19日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董卫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卫军简历如下:

董卫军,男,汉族,1962年8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河北省体改委宏观调控处副处长,河北省体改办县镇经济体制处副处长、产业与市场体制处处长,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调研员、企业分配处处长、考核分配处处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现任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常委,省监委驻河钢集团监察专员。董卫军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