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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上午9:30一11:30, 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1,676,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83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6,666,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12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0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6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5,0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6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落户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675,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0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675,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0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675,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675,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675,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刘小进律师与马涛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