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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相关人员,会议于2019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需回购注销不具备解锁资格的2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1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2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6,542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据此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2019年4月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理财的投资范围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调整投资范围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19年7月24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4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6,54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公司现有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6,542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3,894,307.56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6,54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18元/股。(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决定回购注销4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61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公告拟回购注销的24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象所持有的256,542股限制性股票不含前述4人及其所持股份;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分别进行)

2019年7月24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不具备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8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8年8月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1,317,51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317,511,213股,增加为1,712,764,576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04,000股,转增后变为2,345,200股。

7、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9,183 股。其中,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非工作原因身故而导致上述人员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4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1,712,764,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712,764,576股,增加为2,226,593,948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45,200股,转增后变为3,048,760股。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合计 39,183 股变为合计50,938股。其中,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不具备激励资格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共计34,320股变为共计44,616股。

10、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6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1、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不具备解锁资格的2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1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对24人所持有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6,54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1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不具备解锁资格的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256,542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24名不具备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6,542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公司24名不具备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6,542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额度的8.4146%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1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3,801股。

3、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10元/股,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8年8月8日,公司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17,51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8年8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317,511,213股变为1,712,764,576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1=(P0-V1)/(1+N1)=(26.10-0.238)/(1+0.3)=19.89元/股。

2019年6月5日,公司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712,764,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712,764,576股变为2,226,593,948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2=(P1-V2)/(1+N2)=(19.89-0.476)/(1+0.3)=14.93元/股。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14.93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56,542股限制性股票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 1.5%。

P3=P2×(1+1.5%×D÷365)=14.93×(1+1.5%×D÷365)=15.18 元/股

其中:P3为回购价格,P2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D 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18元/股,回购股数为256,542股,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3,894,307.56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56,542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6,54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对不具备解锁资格的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程序等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56,542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上述委托理财额度内,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调整后的理财投资范围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调整投资范围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范围:

调整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调整后: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会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对委托理财投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能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在10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内调整投资范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公司现有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韵达股份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证券同意韵达股份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核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因原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 1 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2019年4月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至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1、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7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19年8月7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9年8月7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