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1,752,26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限售股份情况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并于2016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6,000,000股。

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至137,105,100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向林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9 号)核准,公司向林程等30名交易对手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155,702股作为股份支付对价购买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股份于2018年9月28日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至176,260,802股。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于2018年11月30日回购注销完成,公司股本变更为176,239,202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76,239,202股,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1、上市公告书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转让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其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月2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保证不因其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其转让股票 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广东科创、汇海技术和端州城北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所 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公司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谭惠忠、罗一帜、陈宇峰承诺:(1)自发行人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 次公开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让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月26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保证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票不超 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

2、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追加承诺。

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补充承诺如下:若华锋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股东,通过本公司间接持有华锋股份的股票,则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华锋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本公司所持华锋股份的股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华锋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752,2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18.01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谭惠忠、罗一帜、陈宇峰作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华锋股份股票总数的2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谭帼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8,191,000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9,407,2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166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377%;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590,000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1,01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00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731%.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及后续追加的相关承诺;华锋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华锋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