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5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下午15:00—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周四)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4,080,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3,123,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7,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70,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7,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4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0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9%;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07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9%;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庄浩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5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分别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部分激励对象因存在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93,228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833,537,285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33,537,285元(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