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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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9-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1、根据发行人2019年7月19日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8日与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就发行人出售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中油金鸿东北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分别签署了《燃气项目股权转让协议》。因项目推进过程中内部和外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发行人于2019年7月18日与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燃气项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目标公司由金鸿华东、黑龙江投资、金鸿东北变更为寿光乐义华玺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受让方分别受让该四家公司100%的股权。主协议中约定的原目标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停止交易;主协议中原目标公司范围内其他主体,转让方有权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交易,受让方不会因此追究转让方或转让方的关联方任何责任。

2、根据发行人2019年7月19日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发行人正在筹划资产出售的事项,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就交易结构、付款条件、付款时间等方面已经达成初步一致,由于此次交易范围较广,涉及金额较大,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正在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本次拟出售资产共涉及17家公司,包括:

(1)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80.00%股权;

(2)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74.00%股权;

(3)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34.00%股权;

(4)衡阳西纳天然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5)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60.00%股权;

(6)韶山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7)祁东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8)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60.00%股权;

(9)茶陵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0)衡山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1)衡东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2)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3)肥城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4)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5)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6)巨鹿县中诚隆缘燃气有限公司100.00%股权;

(17)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48.99%股权。

发行人表示,由于此次交易受交易范围较广,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事项较多,涉及金额较大,同时交易双方各自内部需履行的程序等因素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19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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