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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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的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9,312,667,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8.47%。

●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19年7月19日,浙能集团将持有的2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换购市值对应的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三角ETF”)份额。浙能集团承诺在长三角ETF成立后180天内不减持使用本公司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一、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认购前基本情况

上述认购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认购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认购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认购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认购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认购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承诺:

1、本次股票认购与竞价交易减持额度合并计算,任意90天竞价减持与股票认购合并计算不超过1%;上述竞价额度合并计算超过1%的股票认购,超过部分与大宗减持额度合并计算,任意90天不超过2%。(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2、承诺六个月内未通过大宗受让方式获得本次参与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六个月内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受让本次参与认购的本公司股份。

3、承诺自认购终止日起90日内,不再以竞价及大宗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承诺在基金成立后180天内不减持使用股票认购获得的ETF份额。

4、承诺在股票换购长三角ETF时,严格按照减持新规中竞价减持信息预披露的要求,认购终止日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换购结果。

(三)认购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认购□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认购是否未达到认购计划最低认购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认购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7/27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9-017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19年第二季度发电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电力》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19年第二季度发电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19年上半年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同比下降9.71%和9.80%;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化竞得电量378.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66%。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