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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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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9年8月27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朱杰

联系电话:010-66594824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为实施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事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终止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月××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2、本次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方案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一)在通过《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除下文(二)项外,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通过《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和转换出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自决议生效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用。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或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结算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层面:

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