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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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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9-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9-06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18年7月1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经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8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关于提高公司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19年2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8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分别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其中本次回购期满实际回购股份的1/3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2/3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26日止。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18 年8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 年8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18-077)。

2019年7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15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回购最高价格3.2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82元/股,回购均价3.00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20,527,510.56元(含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最低限额,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包括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7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8-06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表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0,154,025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