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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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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9-036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7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9-037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

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18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20.84万股,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9、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2019年5月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总股本861,802,0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四)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机制,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4.05元)-V(0.07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98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5月18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9-038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18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20.84万股,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9、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高建云、白春娟、郎文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三节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对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张平仕、刘伟江、梁栋因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未完成2018年业绩指标,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5,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035%。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价格为3.9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034,162,440股变更为1,033,797,44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第三节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对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高建云、白春娟、郎文军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张平仕、刘伟江、梁栋因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未完成2018年业绩指标,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故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激励对象高建云、白春娟、郎文军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张平仕、刘伟江、梁栋因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未完成2018年业绩指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解除限售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9-039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万股,相关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自然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战略投资部,邮编:830013

2、申报时间:2019年7月30日至9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10:00-14:00;16:00-19:00

3、联系人:刘建昊、朱莉敏

4、联系电话:0991-6689800

5、传真号码:0991-6689882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9-040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后期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8.21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18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20.84万股,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9、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25%,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20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以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25%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除限售的20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对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88.21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20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88.2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9-041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3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