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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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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6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随着国家4+7带量采购,医保控费和支付方式改革,两票制合规经营、一致性评价和DRG政策的试点实行,医药行业的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在整个医药行业增长缓慢背景下,东诚药业积极适应医改新常态把内生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客户,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与产品;在既定的战略指引下,坚持以利润为中心,夯实产业布局,精耕细作,深入挖掘利润增长点,保持了“原料、制剂、核药”三大业务板块均实现较快增长的新格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132,656.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816.99万元,同比增长59.14%。

1、原料药业务方面:2019年上半年,受非洲猪瘟肝素产品价格上涨及加大市场开拓多重因素的影响,原料药板块超预期完成业绩目标。 2019年上半年,原料药板块协助完成2020中国药典硫酸软骨素钠(供注射用)、肝素钠、低分子肝素系列等产品标准提升工作,顺利完成依诺肝素GMP审核及ISO9001审核认证及细胞色素C的审核,中泰生物完成FAMI-QS欧洲官方注册认证,东源分公司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认证,这些资质认证,不仅提升公司原料药板块的综合竞争力,也为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2、制剂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北方制药顺利通过GMP认证,制剂板块持续推进北方制药和大洋制药的产品梳理整合工作,组建专业营销部门,设立新的盈利模型,通过小儿消风等产品的品牌建设,提高新兴市场的盈利能力;重点产品注射用那屈肝素钙和盐酸氨溴索分散片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顺利。重点推进注射用那屈肝素钙进入2020版中国药典工作,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时产品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已成为同类产品中的领导品牌;为应对原料成本及供应价不断上涨,制剂板块不断加大对原料药的成本控制,通过持续工艺改进不断降低原料药成本。

3、核药业务方面:云克药业在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快速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收入22,384.69万元,同比增长20.03%,净利润10,288.30万元,同比增长23.70%;云克产品在原有的临床应用基础上,不断开展在疼痛科的循证医学研究,以指导和拓展临床用药。2019年上半年,安迪科较好完成业绩指标,实现营业收入16,664.07万元,同比增长40.00%,净利润6,012.87万元,同比增长20.78%;同时新增聊城和柳州两个核药中心,其他在建核药中心正按照预定规划持续推进;报告期内,东诚欣科较好的完成业绩目标,重点产品保持稳定增长。

4、研发方面: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为树立百年东诚品牌,公司以创新研究院为顶层设计,统筹安排集团的创新研发工作。2019年上半年,集团重点研发项目进展顺利:注射用那屈肝素钙一致性评价目前正在审评审批过程中。那屈肝素钙原料药工艺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产品收率明显提升,生产周明显缩短,成本降低。云克药业放射性微球研发项目已完成药学研究,目前正在开展药理药效、药代动力学、安全性等临床前生物学评价工作。安迪科在研产品氟[18F]化钠注射液骨扫描显像剂,目前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临床试验通知书》,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研究。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加快研发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在研产品线。

5、外延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安迪科通过收购控股广东回旋、湖南回旋、昆明回旋和四川回旋,四家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等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安迪科分别持有四家标的公司45%的股权。收购的完成,标志着公司将在广东、湖南、云南和四川这四个省快速各新增一个核药中心,促进公司尽快建成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核药中心的战略规划,以满足市场对核素药物尤其是短半衰期核素药物的需求,促进公司效益的提升和我国核素药物行业的发展。本次收购有助于加速安迪科核药中心的布局,巩固公司在核药行业的市场地位。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发展战略为指引,通过外延式并购和内生式拓展,继续关注和推进在强放射性核素制药板块、国内外核素新药方面的投资机会,以及核医疗及相关个性化医疗产业的投资机会,稳扎稳打,逐步将公司打造成具有发展潜力的核医药平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1)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录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根据新准则规定,将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新准则规定,将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准则规定,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使用权资产”项目、“债权投资”项目、“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9家子公司和子公司东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控制的8家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18家法人公司。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7月29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2016年)

1、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辛德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17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483,01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14,2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87.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675,751.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0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79,999,987.50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195,249,625.79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87,013,647.55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4,720,989.56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57,703.72元。

2016年度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2018年)

1、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57,948,198.4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945,935.19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1,997,726.34元。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6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6年)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1月9日,公司将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账号:207831450616)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2、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6年11月16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3月13日,公司、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与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8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8年)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与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017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66.9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8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6.95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5,677,463.57元,利息133,242.12元补充流动资金,本息合计金额5,810,705.69元,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2、2018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处理32吨粗品肝素钠项目”和“营销网络整合项目”结项,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由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该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2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月9日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4,000.00万元调整至2,500.00万元;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由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2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16,244万元调整为19,300万元,取消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由4,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附件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29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录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根据新准则规定,将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新准则规定,将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准则规定,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使用权资产”项目、“债权投资”项目、“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根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部分科目列示及财务报表格式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本期及2018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7月29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青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白星华先生列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