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2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自2015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立信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发展,经公司与立信友好协商,决定2019年度不再续约。

公司从审计机构业务规模、综合服务经验和能力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筛选。经过认真考察了解,董事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4119251J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勇、陆士敏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众华简介: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国内第一批获批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员工人数近千人,CPA人数近500人。众华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秉承“专业创造价值,诚信实现共赢”的原则,以专业的会计技能、严谨的执业道德、优质的财务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业内享有高知名度,成就了品牌的延展价值。

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2016年1月8日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均价为27.91 元,购买数量为1,2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27%。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止。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8月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自2017年1月9日至2018年8月4日期间,可将账户中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

经2017年9月1日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和2017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以自有资金置换“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经2018年7月12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2/3以上份额同意和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延长一年,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延期一年内(2019年8月4日前)出售股票。

经2019年7月26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2/3以上份额同意和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延长一年,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延期一年内(2020年8月4日前)出售股票。

如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蔡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选(简历见附件),蔡莹女士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附件:

蔡莹,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荣获2007年虹口区质量能手。2002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市场营销专员、测试工程师、实验室主管、实验室经理、质保部经理、采购物流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美国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公司CEO。

蔡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2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9-02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7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文先生、李宏先生、周武先生、蔡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志强先生、吴星宇先生、赵世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文、李宏、周武、丁巧生回避表决,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8月4日。如延长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2019年度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需要股东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文,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商会)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常委。荣获2004年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4年至2006年及2007年至2009年上海市劳动模范、2007年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08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200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历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材料工程师、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文先生持有公司285,42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0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宏,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2004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生产制造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制造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李宏先生持有公司781,5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李宏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武,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荣获2002年上海市优秀新产品二等奖。虹口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常委。1998年2月加入公司,历任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营销工程师、公司生产制造部主管、营销部经理、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兼汽车材料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武先生持有公司5,744,1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周武先生与本公司控投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为弟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青,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荣获2016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017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07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专家、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现任公司技术总监兼市场总监。

蔡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尚志强,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南京市财经学校讲师、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咨询部副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经理、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组发展处负责人、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市重组处副处长、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朴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朴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普利特独立董事。

尚志强先生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编号:1405612378。

尚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星宇,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持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曾就职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历任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奥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奥特佳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副总裁、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利特独立董事。

吴星宇先生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编号:320084。

吴星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世君,男,1967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投资银行部独立内核委员。

赵世君先生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编号:02840。

赵世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9-03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7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监事会审议并推选张鹰先生、周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2019年度业务的发展,同意董事会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鹰,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虹口区第九届党代表。荣获2008年,2017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15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04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应用开发部经理、应用开发部高级经理、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集团销售总监、监事会主席。

张鹰先生持有公司1,007,6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周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采购经理、TLCP项目经理、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美国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公司销售总监。

周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布局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变更

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化工材料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化工材料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运输服务,仓储服务,房屋出租。(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9-03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至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7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周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蔡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尚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吴星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赵世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张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周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议案5.00、议案6.00所涉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 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议案2.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已经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8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8月9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储民宏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